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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见义勇为无罪论”?

http://www.CRNTT.com   2012-03-23 11:44:49  


 
  作为一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确立的法治国家,既然法律上没有“见义勇为”的概念,没有“见义勇为即免责”的条文,那就应该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而不是一刀切。不是说只有见义勇为者享有权利,犯罪嫌疑人同样有不可非法剥夺的权利,至少在很多见义勇为的案件中,他们罪不至死。如果为了所谓的“改变社会冷漠”(实际上也改变不了这一现实),而剥夺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那就违背了法治的初衷。


  结 语:“见义勇为”更像是一个道德评判而非法律概念,以道德的逻辑,对见义勇为者作出“非罪”的判决,其实质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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