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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50万判死刑”难遏贪腐

http://www.CRNTT.com   2012-03-14 11:56:42  


 

反腐症结从来不在严刑而在执行 

  2012年03月14日09:27 来源:中国网 作者:李晓亮 

  “反腐”两字郁结的强烈民意诉求,真的不再需要任何笔墨赘言。而且不光是民众对反贪腐呼声颇高,在官员内部,这样的声音也很强烈,有的甚至很激烈。比如,日前两会会场上,关于反贪反腐的议题,就引起了激烈讨论。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声音,是全国人大代表、菏泽市委书记赵润田的“如果贪污50万元就处以死刑,就没人敢贪污了”的论调。(3月13日《新京报》)

  “贪污50万元就处以死刑”之所以抢眼,是因为这几乎是以高烈度的酷刑峻法代表了对贪腐的“零容忍”姿态。说这话,当然是有大的社会背景的。近年来,亿元级巨贪频现,不断刷新著人们对贪腐的想象力和底线容忍度。和动辄贪腐涉案金额千万上亿的贪腐大鳄相比,这个“贪污50万元就处以死刑”的建议,简直是让所有的贪腐行为都无了容身之地。

  本来,和那些贪污几千万甚至几亿的巨贪相比,贪污几十万就像是接受了人家的一顿吃请,或者节假日收受了一些购物卡代金券。在这样的贪腐对比语境下,涉案几十万的“小贪”可能完全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贪腐”,最多是工作作风不严谨。而且,假如“贪污50万元就处死刑”,那么再看看那些贪污千万甚至亿万的巨贪们,他们不少人则如全国人大代表王银香所说“从死刑变死缓,死缓变无期,无期再变有期”,处罚极不到位。这样一对比,则怨念更深了。

  反腐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法不责众,之所以有那么多的小贪能从几万、几十万、几百万慢慢修炼成几千万甚至亿万巨贪,就是因为目前反腐查处的力度还不够大。就如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高院院长周玉华所言,官员贪污受贿时,不会首先考虑是否会判多少年,第一反应肯定是自己收着这点财物,会不会被发现;其他的同僚在这种情况下会怎样做?或者自己已知的一些人早就这样做了,且长期以来一直平安无事。

  “人家都收,我不收就吃亏了。”这才是症结所在。假如那些贪腐之手,刚伸出就被抓住,一受贿就露出原形,仕途就此终结,刑罚也难逃脱,那么这种时刻如影随形的被监督感,这种外部公众监督和法律震慑的“在场感”,才是威慑贪腐侥幸心理的最佳良药。

  一收钱都被抓,一受贿就被罚,而且是刑罚相当,绝对没有什么“死刑变死缓,死缓变无期,无期变有期”的法外通融和干预,那么根本就不可能形成现在这种贪腐涉案“50万”的“小贪”,还觉得自己简直是清正廉明的好官,是官场楷模廉政模范的咄咄怪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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