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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改革之道

http://www.CRNTT.com   2012-02-15 11:10:59  


2011年6月21日,一位老年人从一老年公寓旁经过。(黄杰显/东方IC)
  中评社北京2月15日讯/“中国养老金制度严重‘碎片化’,改革之路在于调整养老金结构,设立养老基金安全投资机制,建立居民征信系统。”《新世纪》杂志2012年第6期 (出版日期:2012年2月13日)登载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政策研究所所长杨燕绥撰写的评论文章“养老金改革之道”,详文见后:

  当前,中国政府控制着微薄的养老基金,实账运营的养老基金约有1.4亿元人民币(社会保障储备基金9000亿元,企业年金3000亿元,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委托投资基金2000亿元),没有进入资本市场,在财政专户中承受贬值和挪用的风险。劳动者没有决策权,产权也不明晰。
 
  ■ 中国养老金政策的四重弊端
 
  中国养老金制度经历了由企业“劳动保险”,转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再由“社会保险”转向覆盖城乡居民的“中央统筹国民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模式的发展过程,公共部门仍然沿袭1958年的退休金政策。中国养老金制度严重“碎片化”,在居民、用人单位、养老基金、国家财政四个层面都存在弊端。
 
  弊端之一来自居民(包括参保的外籍居民)。首先是缴费不均,目前公共部门人员不缴费,企业职工缴费,公共部门养老金待遇高于企业职工2倍到3倍;累计缴费15年,难以应对20年以上的预期余寿;缴费基数伴随工资增长不断加大,费率却呈刚性,不能下降。其次是待遇失衡,如果基本养老金高于低工资(因残疾、失业等个别现象除外),则诱发提前退休;企业和职工28%费率与平均1362元养老金不匹配,内部回报率太低,降低企业和职工参保积极性;退休待遇提高(中央转移支付直接提高养老金),退休时点计发水平降低(主要指缴费工资替代率),伤害参保人积极性;最低养老金增长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养老金实际购买力下降。再次是流动错位,由于各地养老金政策差异,居民可能选择缴费低的地区就业,最后选择支付水平高的地区参保十年后领取待遇。
 
  弊端之二来自用人单位,即费率高、费基乱。目前养老保险费率为28%(单位20%+职工8%),远远高于西方国家综合社会保障税率。高费率导致逃费基现象,用人单位以薪酬分类、滥福利等手段蚕食费基,加之对困难企业的减免政策,2000年至2010年间的实际征缴率(包括税务代征和社保计征)仅为20%,这导致养老基金征缴能力和支付能力持续下降,误导参保人以非法方式参与竞争,使社会保险公共治理陷入混乱局面。
 
  弊端之三来自养老基金,即社会统筹支付水平缺乏标准(政府承诺风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无路(养老金贬值风险)。首先,职工养老储蓄面临公共风险,1998年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国有企业改革和银行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企业承受高费率为已退休人员支付养老金(原来由银行支付,银行实为政府出纳),挪用个人账户资金为提前退休(平均47岁)的国企冗员支付养老金,政府确保支付的是统账混淆的基本养老金。一方面,个人账户养老基金缩水,每年投资收益损失超过1000亿元;另一方面,政府在挤出养老金市场后,又加大了自身支付负担,增加后期政府的隐形债务和政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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