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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连署方式参选 态势与十二年前相似

http://www.CRNTT.com   2011-11-11 08:24:12  


 
  不过,有消息说,李幸长、吴武明这一组,是有进行征集连署书的活动,以其在全台上百家“四海游龙”锅贴连锁店为基地,并花了一千万元进行连署,但只征集到二万多份连署书。至于为何没有将之送交“中选会”,则不得而知。

  许荣淑、吴嘉瑞一组也进行了征集连署书的活动,但“成绩”更不理想,因而也没有向“中选会”送交连署书。或许,这是为了“抗议”连署制度。实际上,在九月二十二日连署作业开始时,许荣淑就与其他几个被连署人组别在“立法院”召开“连署高峰会”,研商合作事宜,并痛斥连署“门槛”过高,及须缴交百万元保证金。在“中选会”截止收件时,许荣淑也发表声明,指责连署制度劳民伤财,并妨碍有志者参选“总统”,呼吁修改选举法律,无须缴交连署书也能参选。

  许荣淑此言差矣。其实,在欧美的实行政党制度的一些国家中,是未向无政党背景的人士提供参选领导人的机会的。台湾地区有被连署参选制度,已是照顾到没有政党背景人士,或是虽有政党背景,但由于其政党没有参加上次“立委”选举,或是虽有参加“立委”选举但其得票率未能跨过百分之五“门槛”的政党,也能够参选,已是够民主的了。

  而连署制度设下按选举人比例计算(百分之一点五)的门槛,是担心被人滥用选举和行政资源。实际上,即使是有设门槛,都有人登记申请成为被连署人,却是提交不出连署书;如果不设门槛,可能会鼓励更多的根本不具备参选资格的人出来参选,就不但显得庄重的民主选举“很儿戏”,而且也浪费大量的选举资源,增加选举成本。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二日“大法官会议”释字第四六八号“释宪文”就指出,“总统”、“副总统”候选人须于法定期间内寻求最近一次中央民意代表选举选举人总数百分之一点五以上之连署,旨在采行连署制度,以表达被连署人有相当程度之政治支持,籍与政党推荐候选人之要件相平衡。并防止人民任意参与“总统”、“副总统”之候选,耗费社会资源,在合理范围内所为适当之规范,尚难认为对“总统”、“副总统”之被选举权为不必要之限制,与“宪法”规定之平等权亦无违背。 

  作者:富权 来源:澳门新华澳报201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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