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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阁案、兴票案不同角度干扰“马吴配”

http://www.CRNTT.com   2011-06-06 08:01:41  


 
  实际上,在本届“立法院”内,民进党都不具有提出“倒阁案”的资格条件。这是因为,按照“宪法增修条文”规定,提出“倒阁案”必须由全体“立委”三分之一以上连署,对“行政院长”提出“不信任案”。在“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时后,“立法院”应于四十八小时内以记名投票表决。如过半数的全体“立委”赞成,“行政院长”于十日内提出辞职,且得同时呈请“总统”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若未获通过,一年内不得对同一“行政院长”再提“不信任案”。“不信任案”通过后十日内,“总统”经谘询“立法院长”后,得宣告解散“立法院”,并于六十日内举行“立委”选举,重新起计算“立委”任期。

 本届“立法院”共有一百一十三席“立委”。三分之一就是三十八人,二分之一则是五十七人。因此,民进党团如欲提出“倒阁案”,首要条件就是必须要有三十八名“立法”提出连署。即使是能够凑足三十八名“立委”连署而成案,在付诸表决时也必须获得五十七“立委”投赞成票,才能通过。

  而民进党团现在只有三十三名“立委”,达不到“倒阁案”成案所必需的“三分之一”。即使加上长期支持民进党的无党籍“立委”康世儒,也尚欠四人,这就只能是打国民党籍“立委”和无党籍联盟“立委”的算盘。而一来国民党籍“立委”和长期与国民党合作的“无盟”籍“立委”,是政治利益共同体,根本不可能在目前国民党表现得最团结之际,去搞“背叛”;二来目前正是“立委”选举前夕,国民党籍“立委”为了争取再次获得提名,而无党籍“立委”为了与国民党合作,不向自己所在选区提名“立委”候选人,都不愿意与国民党中央“对着干”。在此情况下,民进党党团要想在国民党党团和“无盟”中拉出四名“立委”,真是“肖想”!

  何况,退一步来说,“倒阁案”即使是能够成案,也必须要有五十八名“立委”投赞成票。民进党要想达到此目的,简直是天方夜谭。既然如此,人们又何必要认真看待高志鹏的“倒阁说”?

  但为何高志鹏却明知不可为而却要为之呢?看来,主要是出于以下两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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