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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老太凭什么逼停政府工程? | |
http://www.CRNTT.com 2011-04-21 09:43:51 |
法律援助服务由政府拨款,不设上限 法律援助署(简称“法援署”)成立于1970年10月,旨在提供高素质的法律援助服务,作为香港法治精神的基石。香港的法律援助,包括刑事法律援助和民事法律援助,后来扩大到有更多市民参与的法律援助辅助计划。法律援助服务由政府拨款提供,经费不设款额上限,2006年政府拨款7亿多港元。法援署可根据需要申请额外拨款,确保法援服务不受财政限制。 民事和刑事法律援助申请人必须同时通过“案情审查”及“经济审查”,才可获得法律援助。经济审查是评定申请人的财务资源是否超逾普通法律援助计划的财务资格限额。目前,法援署审查申请人财务资源限额标准为每年可动用收入和可动用资产之和不超过16.23万港元。2010年《大公报》曾有报道,香港方面有意放宽法律援助的申请资格,令包括中产阶级在内的人都可以受惠,其中普通法律援助计划的财务资格限额拟增至26万港元。 法援署的宗旨:优质、高效服务 当申请人像法援署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时,需要到法援署填写问卷调查。如果申请人不识字或不知如何填写,该署会安排专人帮助填写。这些问卷会根据案件类型分组审查,最多一至两周,律师就会约见当事人。约见之前,律师会提醒申请人带齐相关资料,以方便其一次办妥所有手续。而法援署在委派诉讼律师时,会考虑案件的类别和案情的复杂程度,以受助人的利益为重,按规定的程序和准则,从法律援助律师名册中挑选合适的律师或大律师接办案。其中,执业律师至少要有的经验、过去处理案件的表现,以及接办法律援助案件的限额等等,都是法援署考量的重要因素。有了精挑细选的律师做保障,法援署每年受理的案件中,胜诉率达90%左右。 行政部门不干涉法援署的日常工作 香港法援署虽然隶属民政事务局,但民政事务局只是从政策上“宏观调控”,比如说如何逐步完善法律援助计划,经济审查方法是不是最好等等,而不会干涉法援署的日常工作。行政的归于行政,司法的归于司法,大家各司其职,就能共同推动社会进步。香港法律援助署副署长邝宝昌曾经说过,“虽然我们是政府的一个部门,但碰到控告政府的案例,我们也会全力以赴,帮助申请人讨回公道,维护司法公正。当然,如果我们不批出法律援助,申请人若认为不合理,还可以起诉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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