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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李庄在美国…

http://www.CRNTT.com   2011-04-20 09:00:59  


李庄在法庭
  中评社北京4月20日讯/李庄案近日再次引起广泛关注。中国经济网昨天登载学者陈立彤的文章“如果李庄在美国…”指出,如果李庄在美国、如果其的确做伪证的话,其将会受到非常严重的刑事处罚。但是,对其定罪、量刑及处罚必须是一个公正的法律过程的自然结果。
   
一、美国的伪证罪是怎样规定的?

  在美国,伪证罪有轻重之分,但涉及到刑事往往是重罪。以德克萨斯州的法律为例,德州刑法下有两类伪证罪。第一种是宣誓后的一般虚假陈述(General false statement under oath)或者是没有经过宣誓程序的声明(Unsworn declaration),其被看成是A级轻罪(Class A misdemeanor)。A级轻罪的处罚最高是4000美元及/或一年监禁。第二种是严重伪证罪(Aggravated perjury),其指正式审判程序(包括刑事案件审判程序)中所做的重大虚假陈述。严重伪证罪是三级重罪(Third degree felony),罪犯可能受到2至10年的监禁及高达10,000美元的处罚[1]。

二、为什么伪证罪是重罪?

  伪证罪作为重罪重罚是符合经济学原理的。一个有效率的司法体系在众多当事人中分摊责任时,应当让能够以最低成本来减少损失的一方承担责任[2]。在审判工作当中,如果一个证人如实作证,则能顺利地如实还原案情的本来面目,让原被告各方承担恰如其分的法律责任。如果证人作伪证,则整个案情就有可能会变得黑白颠倒,要把已经颠倒了的黑白再颠倒过来,诉讼各方的成本则加大。一来受冤枉的一方要花更大的人力、财力收集其他证据来反驳伪证;二来法官、检察官得重新审理案件(如果新的证据能够收集得到的话),国家(或各州)得重新为同一个案件再支出更多的、本来不用支付出去的审判费用;第三,一旦受冤枉的一方再也收集不到新的证据,则其自由权、财产权甚至生命权都会被错误地剥夺,有些损失(如失去的自由和生命)是难以挽回的。

  在一个审判过程中,证人作证的成本,无论其是否做伪证,是最低的——他只要开口说话就行(除了其他个别情况外)。他只要说真话,司法成本及当事人各方的成本就会降低;他只要说假话,司法成本及当事人各方的成本就会陡然升高。所以,作为最低成本承担人的证人,其一旦说谎,就一定要给予重罚。在重罚的预期之下,证人说谎的可能性则会大幅降低,那么正义得到伸张的成本也就大幅降低了。

  值得大家注意的是,原、被告各方(或控方和辩方)都可以作为证人作证的。在极端的情况下,律师、法官、检察官等都可以被要求成为证人作证。所以,他们一旦在法庭上撒谎,都可能因为伪证罪而受罚。但是,如果一个人涉嫌做了伪证,对其审判、定罪同样要和其他犯罪嫌疑人一样经过一个“公正的法律过程”,以确定其是否真正地犯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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