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浊水:提名方式的宪政想像 | |
http://www.CRNTT.com 2011-01-24 11:59:19 |
民进党近日召开全代会,这次重头戏在大选候选人提名方式的决定。 “总统”提名方式虽然很具争论性,但以目前情势来说,恐怕总是个假议题。因为全民调、兼采民调和党员投票方式,或全党员投票,无论采用哪一种,现在力争党员投票到底的人,都无法扭转自己目前遥遥落后的情势。 就区域“立委”来说,由于候选人必须纯靠自己的实力迎战,因此采纯民调方式大家比较没有争论。 真有争论的是不分区“立委”的提名方式。因为只要列入安全名单就不竞而当选。在这次全代会里虽然通过由党主席组成遴选小组决定提名人选,但仍有相当多人强烈不满。 在其他一般国家中,候选人提名方式往往要和国家体制、政党体系、选举制度整合在一起,配套来决定。 如“总统”制,基于严格的权力分立原则,政党体制是柔性政党,“国会”不应有政党比例代表;而提名方式,以美国为典范,则采公办初选。党中央对提名人选毫无决定权,“总统”无论“国会”提名或施政都不可能运用党纪贯彻自己的意志。 如“内阁”制,则行政立法合一,“阁揆”既是党魁,也是“国会”党团领袖,采刚性政党运作。以西欧为例,党中央对提名握有大权,且多数采政党比例代表制。 前述的配套,使得西方的民主政治能顺利运作。许多拉丁美洲过去采“总统”制配合上“国会”比例代表制,其运作结果,通论是个乱源。 原则固然清晰,但在“我国”则配套的选择会遇到“我国”宪政体制到底是什么制的问题。由于体制不清,于是配套固然困难,但也产生无论哪一种配套都不能算错的情形,非常吊诡。 民进党在选择提名制度上,创造了世界奇迹。无论干部评鉴、党主席遴选、公民初选、党员投票,乃至世界上绝无仅有的民调全采用过。 所以如此多变固然和党的传统包袱小,勇于改变有关,也和提名制度从来没有尽善尽美,总会孳生副作用,以至于不得不继续改变有关;但最重要的,和宪政体制模糊以至于游走选择的空间变大更是息息相关。 这宪政制度无论扁的少数执政或马的全面执政,都能看出是个非常坏的体制。然而“修宪”不是轻易的事,因此大家便反而得在这体制之下,随着自己政党利益而非体制顺畅运作的“国家”利益,来选择调整自己的提名方式。各党皆然。 然而,负责任的政党,仍然不应以在混乱体制中打混战而自满。因此,在选择初选制度时,宜有自己的宪政运作想像。 例如,当年陈水扁认定“我国”是“总统”制,却又采取“内阁”制的党魁领导“国会”议员关系和提名制:“总统”兼任党魁,主导不分区三分之一的党籍候选人遴选权。这种做法就是逾越了实权“总统”应该严守权力分立分际的精神。 如今民进党不分区如采全额由主席的遴选小组产生的方式。其好处是,如果主席有气魄地让名单摆脱人情压力,提出漂亮名单,则确有让社会对党刮目相看的良好效果。但若要长期享有这好处,采这种远比现在更接近欧陆刚性政权的方式后,应清楚地说明其相对应的未来宪政想像。在实际做法上,不只不宜和陈水扁一样由“总统”兼任党主席,反而要努力把体制朝“内阁”制方向推动,这才是一个对台湾政治发展具有长远理想的政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