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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争端中的国际法困境 | |
http://www.CRNTT.com 2010-11-18 15:00:11 |
南海争端中的国际法困境 “南沙有180多个岛,许多岛屿还存在主权争端。不同国家根据同一个岛划定200海里,就形成主权要求的重叠。所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既规范了国际海洋法秩序,同时也引起了新的主权要求重叠。针对这种情况,公约只提出以公平原则,相关国家协商加以解决,没有具体方案,等于没说。” 主笔◎吴琪 记者◎徐菁菁 俞力莎 南海圈地的催化剂 1984年,美国学者乔治.劳里亚特就在《远东经济评论》上发表了题为《混战还是合作?》的文章。“‘海洋法’的规定本身已在亚洲引起了类似敌友之间的新争端,在亚洲没有一个国家声称的大陆架界限或划出的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不会与其他国家所声称的造成冲突。”劳里亚特写道,“有些在20世纪50年代难以想象的冲突,仅由于‘海洋法’的规定而发生。” 劳里亚特文中的“海洋法”,即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45年,美国率先宣布其领海的管辖延伸至其大陆架,紧接着,众多国家宣布将领海延伸到12海里或200海里不等。面对传统“公海自由航行”受到的挑战,联合国从1958年开始召开多次会议,以拟定国际海洋法。1982年12月4日,来自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以及50多个国际组织的观察员,历时10年、11期会议后,终于在牙买加签订了公约,以国际法的方式界定了领海、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概念。 这样一部以解决国际海洋权益争端为目的的法律,为何会成为劳里亚特眼中南海争端的催化剂?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里有个基本原则就是以陆定海,它有很严格的规定,一个岛屿才是一个陆地,这个岛归你了,你才可以以这个岛为中心,以200海里为半径来主张周围海域的管辖权。这样粗算下来以后,大约是43万平方公里的海域面积。”中国社会科学院边疆史地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国强告诉本刊,“南沙有180多个岛,许多岛屿还存在主权争端。不同国家根据同一个岛划定200海里,就形成主权要求的重叠。所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既规范了国际海洋法秩序,同时也引起了新的主权要求重叠。针对这种情况,公约只提出以公平原则,相关国家协商加以解决,没有具体方案,等于没说。” 由于地理位置的邻近,在这场“蓝色圈地运动”中,东南亚相关各国提出的南海海域权利的主张出现了复杂的重叠。如马来西亚对越南占领的安波沙洲提出主权要求,在校尉礁归属问题上与菲律宾冲突,在南通礁问题上又与文莱冲突;而菲律宾则与越南在司令礁提出的要求重叠。“在南沙,中国主张的200万平方公里的版权面积,大概有150多万是重叠的。所谓南海问题的核心点就是岛屿归属和海域划界,首先立足于先解决岛的问题,这些岛归谁,海域划界的前提是岛屿归属要确定。”李国强告诉本刊记者。 为了审查沿海国为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的界限所提出的各种主张,便利《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执行,1997年联合国根据《公约》附件规定成立了大陆架界限委员会,2001年规定,凡是在1999年5月13日以前正式批准或加入《公约》的国家,都需要在10年内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大陆架外部界限主张案。去年5月,随着这一截止期限的到来,南海争端再次升温。越南不仅和马来西亚联合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200海里“外大陆架划界案”,还单独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南海“外大陆架划界案”。两次“划界案”所附资料包括了2007、2008两年的专门调查报告,对海洋的水深测量、电磁力、万有引力和地震数据等在内的资料。为准备这些资料,越南不仅召集了众多官方和研究机构参与,还专门聘请了英国南安普顿的国家海洋学中心担任科技顾问。 但实际上,各国提交的划界案对解决争端的作用依然有限。“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的职责是审议沿海国提出的关于扩展到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外部界限的主张和资料,向这些国家提供科学和技术咨询意见,但是这些建议并不能够在实际上约束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大陆架界限的具体划定。”加拿大阿尔伯特大学中国学院的洪农博士对本刊记者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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