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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上访”是种什么罪? | |
http://www.CRNTT.com 2010-11-14 09:29:37 |
畲宗明:“准备上访”是种什么罪? 2010年11月12日08:16检察日报 11月7日,湖南省永州市农民唐封银因拆迁纠纷,打算上访陈情被关进拘留所。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唐封银夫妇“准备上访,其行为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11月10日《南方都市报》)不能想 沈海涛/绘 准备上访也能获罪?虽说依循的仍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老套路,可如此无厘头的罪名,依旧让你我为之惊诧。 强拆之下,已无完卵。为捍卫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唐封银寻律师、找记者,寻求着外力救济。温和的维权举措,完全在理性的权利伸张范畴内,遑论对公共秩序构成损害。可在当地政府眼中,连咨询于律师、求助于媒体,都成了越轨之举,而拘留依据则是八竿子打不着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莫名其妙,就被扣了个“扰乱公共秩序”的帽子,唐封银无疑“窦娥”了一回。可“莫须有”罪名的背后,却是现实规则的驭使:“准备上访”,已经潜在地积累着社会风险,“威胁”到政府的切实利益;在临深履薄的维稳思路下,它也难逃“被敏感”的厄运。为保险起见,公安部门直接将“上访的可能”扼杀在摇篮里,也给唐封银一个震慑性的警告。 上访被“罪化”,早已屡见不鲜;可把“准备上访者”也列入黑名单,当地政府还是始作俑者。当“违法”的门槛逐渐下移,窄化的是百姓的权利边界;在“思想犯罪也是犯罪”的裁量逻辑下,想必公民的维权空间会更加逼仄,以至于做“沉默的羔羊”。 “上访有损地方稳定”,是不少地方政府“截访”的逻辑基点。但“权利本位”的常识、“信访不信法”源于正常渠道不畅的事实,都在证实着“罪化上访”的荒谬。国家信访局原局长周占顺曾说:“上访群众八成是有道理的”,若是政府能疏通民意通道的淤塞,肯倾听民意,谁又会拿“上访”做救命稻草呢?动辄对上访者拦截、示众、拘禁,投射出的是公权救济的匮乏与法治的困境。 即便信访不够乖巧,让政府“很受伤”,那找找律师,总算安分守己吧?答案依然是“否”,因为你的“上访意图”一不小心被识破了。“准备上访”被惩,预示着法治信仰的危机在加剧。信访权利遭剥夺,连“准备”都不允许,此般强蛮,比起“因言获罪”为祸更甚。 归根结底,“准备上访罪”违背了法治,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这种可一举夺得“最具创意罪名”的社会怪胎,拷问着执权者的执法伦理,也让常识再一次蒙羞。(原题:“准备上访”何罪之有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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