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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远房策 应清晰规管发水楼

http://www.CRNTT.com   2010-10-28 12:25:21  


 
                       解决发水楼问题值得肯定

  市民虽对施政报告中有关遏抑楼价飙升、弥补供应断层的措施有否效果存疑,但对港府终下决心,着手解决发水楼问题,觉得大快人心。所谓发水楼,简单地说,就是房地产开发商出售房产的面积大于政府卖地时所预定的建筑面积。当年,政府批出这些额外设施是为了鼓励地产商建推动环保概念的东西。但是,地产商却尽量“发水”建大露台、大窗台,并将之当成可销售的面积卖给买楼者,一直让市民觉得不公平,担心政府偏帮发展商,甚至怀疑是官商勾结。

  本港新落成住宅单位愈来愈不实用。屋宇署一项以近40年的单位设计比较,证实住宅单位的实用率愈缩愈细,由1972年的九成三大跌至现时仅七成六,新楼外墙却加厚三倍,单位分摊公用地方面积占建筑面积比率亦高达两成。而建筑面积大了,实用面积却反其道而行,原因正是发展商大肆兴建“发水设施”所致。

  过去发水楼缺乏监管,市民求助无门,唯有无奈哑忍。在街市售卖蔬果、鱼肉尚且需要明码实价、不能短斤缺襾,否则将受海关的查处、消委会的谴责。置业是影响普通市民一生的投资,往往要倾尽大部分财力,对发展商兴建“发水楼”盘剥市民牟取暴利的情况,社会早已经忍无可忍。

  不过,允许地产商继续“发水”一成,似乎是多余的一条尾巴。有人说:“地产商发水一成合法,街市小贩呃秤一成犯不犯法?”实际上,地产商若想建豪宅,卖豪宅的楼价就一定会提供目前发水楼所提供的设施。政府主动允许发水的结果,是所有的地产商不论所建的楼是豪宅还是一般住宅,一律加建一大堆豪华设施。因此,规管发水楼的政策应该进一步清晰,政府应完全禁止地产商继续“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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