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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首相对韩道歉的背后

http://www.CRNTT.com   2010-08-13 07:52:24  


 
  客观地看,菅直人谈话虽然态度诚恳,话语高调,姿态很低,但并未逾越日方所掌握的“底线”。而这个“底线”,简单说就是道歉仅限于道义承担,不留法律余地,谨防旧话重提、“死灰复燃”的“后患”及相关连锁反应。譬如,因道歉而引发对《日韩基本条约》的舆论批判,质疑其合法性,乃至遭日军胁迫的前从军慰安妇等个人或集团诉讼“卷土重来”的事态是日本政府务必加以规避的风险。

  笔者注意到,关于此番首相谈话的中国国内报道,多有误读。譬如,中新社在8月10日援引韩联社消息的题为《日本首相发表讲话就殖民统治向韩国道歉》的报道中如此写道:“……对于在日本殖民统治时期,通过朝鲜总督府运到日本,并由日本政府保存的《朝鲜王室仪轨》等来自朝鲜半岛的书籍,将遵从韩国国民的意愿,尽快‘返还’给韩国。”而检索日媒关于此事的所有报道、社论、评论会发现,无一家媒体使用“返还”的措辞,清一色是“移交”,应对高度一致。那么,这二者在语境上究竟有何区别呢?法律上,“返还”指A拥有所有权之物,由持有者B还给A;而“移交”则无关所有权,单纯指物从B之手被交到A之手。这不仅仅关系到此番准备“移交”的被称为《朝鲜王室仪轨》的历史文书的归属问题,以日本今天之国力,断不会在乎几件原本就不属于自己的“国宝”,日本较真的,是“理”——法律问题。按日方理解,包括上述历史文书在内的,因这样那样的原因现存于日本境内的原朝鲜王朝的历史文物(据粗略统计有6万余件),日方本无“移交”的义务,但基于韩方的愿望,为促进两国和解,权且“让渡”而已。

  日方所固守的法理依据不是别的,而是1965年6月日韩双方签署的《日韩基本条约》。据此条约,日方“出血”5亿美元(其中无偿赔偿3亿,有偿经援2亿),两国实现邦交正常化;关于殖民时代的历史问题,无论国家还是个人,(韩方)所谓“赔偿请求权”(即索赔的权利)问题已得到“完全、最终的解决”。必须承认,问题的解决是“依法(国际公法)办事”。但如此法律解决的背后,实际上是优先两国眼前的现实利益,忽视(甚至是无视)历史正义和道义原则的暧昧政治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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