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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于轼:我们有理由不保护知识产权?

http://www.CRNTT.com   2010-07-28 08:11:06  


 
不合理保护的误区

  首先,并不是所有知识产权都应得到保护的。我国每一次的技术大突破几乎都会招来美国的指责,从说中国盗窃了其原子弹技术、导弹技术,一直到现在的航天技术。那么试问:如果我们愿意承担保护义务,他们会将这些技术转让给我们吗?显然不会。美国有专门的法案限制对华出售高新技术。他们经常的借口是尖端的技术秘密,或者涉及国家安全。既然如此,我们显然也没有保护的义务,这时候的知识产权不是保护与否的问题,而是彼此竞争的关系。

  更为严重的问题是知识的使用价格不合理。知识是一种垄断性产品,因而容易被卖方任意提高价格,这就有可能损害全社会的总体福利。目前知识产品却没有这种政府的管理,反而还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来强化其垄断。

  最经常发生的是关于专利权的保护。过去我们只是强调了保护专利的一方面,忽视了使用者的权利。大多数国家对专利权的保护期限都有不同的规定。其实,设定保护期限就是对使用者的保护。而保护期限的长短就体现了对知识创造者的利益和知识使用者利益的适当平衡。

  国际间垄断产品的管理几乎是没有的,因为不存在一个全球性的国际政府。因此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垄断性产品获得暴利,这是极不公平的。比如微软的操作系统软件,明明是一个垄断性产品,中国在压力下还不得不用法令维护它的利益。正因如此,他才能在一二十年里积累起几百上千亿的财富。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还要强调知识产权保护,而不顾及买方的利益,就完全偏向了知识的生产国,也就是富有的发达国家。这显然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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