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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于轼:我们有理由不保护知识产权?

http://www.CRNTT.com   2010-07-28 08:11:06  


茅于轼
  中评社北京7月28日讯/“一连串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下,中国几无还手之力。表面上看,咱们确实理亏,难以理直气壮去应对。因为相对于发达国家,我们更多的是知识产权的使用者而不是创造者,‘盗版’‘仿冒’成了代名词。但就现阶段而言,这种保护对我们的损害是很大的,并不符合我们的利益需要。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审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如何维护自身利益呢?”凤凰网今载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的文章“我们有理由不保护知识产权?”,内容如下:

终极目的:保护使用者

  通常,大家以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为了保护知识创造者的利益,发明者的利益,但我认为保护知识产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使用者。

  那么,就已经发明出来的知识而言,是不是最好不收任何保护费,大家随便使用,这样对全世界的百姓最为有利呢?但是这样做对于正在发明过程中,以及还没有开始的发明就非常不利。发明是有成本的,有的要付出很高的代价。如果使用知识不付费,谁还有积极性去搞发明呢?最后受害的是全体人民,正因如此,知识产权需要保护。

  但是要记住,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是鼓励知识的创造,让大家能够以合理的价格享用知识。否则,如果我们实施了保护,但大多数人却因此而享受不到知识;或者价格奇高,使消费者吃了亏,我们就没有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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