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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卖官书记:趁有权时弄点钱 | |
http://www.CRNTT.com 2010-06-18 11:46:23 |
龙国华,原任湖南省株洲县委书记。花钱向县委书记“买官”,曾是株洲县官场的一条“潜规则”。龙国华在即将调离赴任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之际,突击调整提拔100多名干部,因此被当地群众称为“卖官书记”。 4月1日,湘潭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龙国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了解,龙国华不服一审判决,目前已提出上诉。 “卖官书记”收受贿赂400余万元 2008 年上半年,在株洲市曾流传“提干热”的说法,中央纪委接到举报后,派员到湖南进行调查。调查显示,龙国华在即将从株洲县委书记一职调任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之际,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突击提拔调整大批干部,造成不良影响,湖南省纪委决定对龙国华实行“双规”。 2008 年10月13日,对于龙国华来说,是他终身难忘的日子,也是改变他人生命运的一天。就在这一天的上午,正在昆明某会场进行工作交流的龙国华被几名持执法身份证件的人员带离会场,直接带到湖南省纪委指定的办案点上,并被告知其已被湖南省纪委“双规”。此时的龙国华,心中当然清楚是怎么回事,只是没想到事情会来得这么快。 在办案人员的一番思想教育后,龙国华知道纸是包不住火的,交代了他在仕途受阻的情况下,为了日后行事方便,决定做一回“好人”,在短短的几天内,分两批突击提拔了与自己关系密切的下属和“知己”118人,让他们担任了各个不同岗位的领导职务。同时还交代了他近10年来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的事实。 2008年12月2日,湖南省检察院决定对龙国华以受贿罪立案侦查,并将此案交由湘潭市检察院办理。 在株洲县纪委、检察院的支持和配合下,湘潭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历时8个月,调查涉案人员500余人,调取证据材料1500余份,形成案卷近30册,查清了龙国华先后205次收受贿赂4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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