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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中:认同乃最终统一充分条件

http://www.CRNTT.com   2010-04-03 00:11:48  


 
  结语:以两岸统合推动两岸治理

  两岸人民是有智慧的,两岸互动的脚步并没有因为存在着统独争议而裹足不前。在两岸和平发展阶段,我们应该用什么样的心态与方法来推动这个进程?多年前的著作中我已经提出“两岸治理”的概念(〈论两岸治理〉,《问题与研究》,2003年11、12月号),希望两岸在统一前,就已经可以相互携手合作,共同治理两岸中国人的相关事务,如此可以不止加深了彼此善意的重迭认同,也加强了两岸共同因应外来的挑战。我们可以做这样的认识:“让两岸和平发展成为两岸共同治理期”!

  两岸关系的错综复杂,夹杂着历史的恩怨、民族的使命、经济的诱因、政治的排他、制度的差异、人民的情绪、强权的利益,使得两岸要开始共同治理整个中国人的事务的确有它的困难度。这也是现实主义如今仍主导两岸关系的最主要原因。在本文一开始提及,理论不仅是解释与预测,更包括为政者的政治意图在内。国统纲领支持新自由主义的论述,强调交流,以期化解敌意;维持现状或两个中国(独台)的主张者同时强调现实主义的重要,柔性与稳健台独者则是凸显现实主义与社会建构主义的功能,他们一方面主张强化军事力量,一方面在文化国族认同上与大陆切割。

  我们认为,在处理两岸关系时,现实主义的概念很重要,不可忽视,但是现实主义的方法是不足取的。新自由主义的理想非常好,其方法也值得采行,但是应用在两岸关系时,仍然有其不足之处。新自由主义对于两岸来说,是个必要条件,但却不能成为一个充分条件。至于社会建构主义所强调的认同,则是两岸能够达到长久和平,最终迈向统一的充分条件,没有共同的重迭认同,不要说统一,连现在的和平发展都会变得脆弱。

  “一中三宪、两岸统合”的思路基本上是顾及到了这三种理论的基本核心论述,也满足了其追求和平的目标。“一中三宪”是用来处理两岸定位与目标,“两岸统合”是两岸互动的架构,也是两岸在走向统一过程时的“共同治理”型态。

  “一中三宪”主张两岸同属整个中国,尊重两岸宪法均为“一中宪法”,双方主权主张重迭。基于宪法与民族使命,彼此承诺不分裂整个中国,也基于现实,接受两岸为平等的宪政秩序主体,并共同追求整个中国的宪法化。这样的看法,顾及到了现实主义所在乎的“主权”(主体性),是一种双赢的安排。“两岸统合”基本上是融合了新自由主义与社会建构主义的一些主张,以新自由主义所强调的“互惠互利”来追求两岸的双赢,以建构主义所在乎的“认同”做为两岸推动相关政策的目标。强调两岸应签署和平发展基础协定,并同时在文化、经济、货币、身分、国际参与、安全等议题上,以“共同政策”或“共同体”的方式来推动这些议题。

  两岸统合学会所希望推动的七大梦想,就是为强化两岸的共同认同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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