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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法修改能否成为财产申报契机

http://www.CRNTT.com   2010-03-12 10:30:41  


 
  我们建议全国人大代表在审议选举法的过程中,充分认识到代表候选人个人申报制度的重要性,通过完善法律规范,将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落实到位。当然,由于财产申报制度关系到每一个全国人大代表自身的利益,所以,可能会有一些人大代表心存顾忌。我们相信人大代表能够从国家利益出发,身体力行,尽快完善代表候选人个人申报制度,从而使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进入新的阶段。

  笔者具体建议:第一,可以在选举法中明确规定,代表候选人申报个人情况的内容包括个人担任社会公职、企业经营和财产收入情况;第二,必须明确规定如果代表候选人在个人情况介绍方面弄虚作假,选举委员会可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为理由,取消其候选人资格;第三,代表候选人向选民介绍情况的时候,应当如实介绍个人的财产情况、家庭情况,如果选民提出要求,还应当向选民介绍家庭成员财产收入情况;第四,选民候选人当选人大代表之后,如果选民发现人大代表在个人情况介绍方面弄虚作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罢免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也应该受理选民的投诉,并且公开向选民说明处理情况。

  长期以来,在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建设方面,学术界提出了许多似是而非的议题。譬如,有人认为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必须与国家的储蓄存款实名制结合起来,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必须与国家的诚信制度结合起来。在笔者看来,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但是,如果依靠少数人监督国家公务员,那么,必然会产生越来越多的腐败。在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设计方面,一定要充分发挥选民的作用,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鼓励选民随时监督国家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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