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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肃贪 不能只仰赖办大案

http://www.CRNTT.com   2009-07-07 11:36:20  


肃贪要探求病因、对症下药、标本兼治。
  中评社台北7月7日讯/金门地检署检察长陈宏达今天在《中国时报》登出文章“肃贪不能仰赖办大案”。作者认为:“贪腐问题有如沉痾,自应探求病因,对症下药、标本兼治,而不能只仰赖严办几件大案,给个漂亮的统计数据就可以交差。 ”文章内容如下:
 
  过去政府靠“口号治国”,现在是否也如此呢?马英九在四月八日要求司法和行政部门,在三个月内提出重大弊案的检讨报告,以及制度改进方案,以澄清吏治。现在期限到了。然而,贪腐问题有如沉痾,自应探求病因,对症下药、标本兼治,而不能只仰赖严办几件大案,给个漂亮的统计数据就可以交差。 

  首先,当前政治环境已是不折不扣的大染缸,由于政党候选人间激烈的割喉竞争,以及不择手段政治文化所塑造出来的政客,最容易陷入贪腐的温床。党内提名作业程序,搓圆仔汤传闻不断,政治酬庸瓜田李下,严重影响社会观感,政党及领导人知之甚详,最应以身作则、树立典范,从选举之初做起,建立公平机制,打破各种态样酬庸的酱缸文化。 

  其次,公务员涉案来自多重成因,公务员对执行职务过程时可能遭遇到的刑事法律问题,必须有更深层之体认,才能避免误触法网。公务员触犯贪渎犯罪中,有明知故犯者,自属咎由自取;但从司法实务案例观察,也发现有不少被告不太了解其所作所为究竟是不是违法,往往以不确定故意为之,事后的心情经常是“早知即不为”,急急退还或捐出涉贪款项。 

  公务员常见之错误观念包括:严重的自我不察、对法律认知一知半解、公私分际未能厘清、侥幸之便宜行事及萧规曹随之错觉等等,公务员法治观念淡薄,以致公务生涯一个小小错误或偏差观念,常导致自己陷于犯罪深渊。诸如首长特别费、“立委”助理费、议员公关费、公费出游、军中将领收受馈赠等案例,可谓历历在目,实不应将之视为单一个案。贪渎不仅系属政治文化积习的问题,也是公务员法治教育未见落实所造成,如何有效重建一个有纪律的公务文化自属当务之急。 

  古云:“不教而诛谓之虐”,事前防范重于事后惩处,法治教育课程应即列为公务员终身学习常年必修课程,让检察官以“教育、训练”途径走近公务体系,而不必以“搜索、扣押”方式进入公务机关。 

  此外,国人迷信“刑罚万能”致特别刑法肥大化,贪污治罪条例法律构成要件模糊不易认定(如:勒索、勒征、强占、强募、舞弊等何义?)法律关系交错复杂(如“利用职务”与“利用职权”有何关联?)罪刑明显失衡(如:抑留不发罪之刑度竟比公务侵占罪重)。立法陈义过高而不易执行,反而使一些玩法者有机可乘,一般人对于贪渎案件也就呈现两极看法,判决结果自然“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实则法定要件过于笼统、刑度苛重并无助于刑事追诉,法官往往也判不下去,一个案件就摆荡于二、三审法院之间,自有必要全面检讨、整并肃贪法制,针对各项不合时宜之条文加以修正,使构成要件更为明确,使法定刑更趋合理。 

  “法与时转”,肃贪工作才能做出其成效与价值,并落实人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