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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存泊位被撞反遭索赔:找谁说理

http://www.CRNTT.com   2009-07-07 10:54:03  


“交法第76条”再度引发争议
  中评社北京7月7日讯/北京一位私家车主泊车于正规车位内,不想一名醉酒架骑三轮板车的“板儿爷”相撞上前,骑车人重伤身亡,交警处理事件后告知私家车主,需担负死者赔偿金10%的数量,这一明显有失公平的判决,又一次引发民众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质疑的争议,《中国青年报》今天刊登曹林的评论文章“停车挨撞反遭索赔:个案非正义中的情理”,文章表示,“很多时候,法律只能保障绝大多数情况上的正义,那种小概率、例外情形、极端状况上的不近人情、不合情理之非正义,也许是人们为了享受法治这种“最不坏”的文明所必须付出的代价”。文章内容如下:

  车在路上泊,醉鬼撞车死,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世界上最倒霉的莫过于北京这位私家车主,她的车停在自家楼下马路边的正规车位里,结果一辆三轮板车撞了上去,醉酒的骑车人重伤不治。交警告知机动车主,作为无责任车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负担死者10%的死亡赔偿金。 

  没有任何责任,甚至是受害者,可依照法律却须负担死亡赔偿金,这个显失正义的结果,再次激起了舆论对“交法第76条”的质疑和炮轰。 

  虽然熟悉著名的“交法第76条”(机动车撞死人无责也要赔偿),但听到这个案子后,常识曾让我怀疑此案是否适用此条,路边车位是否属道路?此事是否属交通事故?可翻阅交法后发现,交警完全是依法行事,法律明文规定“道路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件”。醉酒的三轮车主撞上停在路边的车辆死亡,完全适用交法第76条。在“第76条”保护弱者的立法精神下,遇上这种离奇无比的小概率事件,私家车主只能自认倒霉。 

  “交法第76条”之所以引起争议,主要在于人们对侵权责任的理解和认知。如果依据“过错责任”,就是“无过失则无责任”;但“交法第76条”奉行的却是“无过失也得承担责任”的严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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