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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调控 “一刀切”不能包医百病 | |
http://www.CRNTT.com 2008-12-12 11:15:36 |
从总体上说,到2005年中国房地产市场进入了一个价格的膨胀期这是事实,因此,存在泡沫被进一步吹大的危险;产生了价格和民生的矛盾也是事实。但是,是不是需要在国家的层面上,用“一刀切”的办法,从融资、土地出让,甚至是面积结构都采取一个统一的严厉政策?非常值得商榷。 就房地产调控政策而言,且不要说一个药方不能包治百病,即使是对全国所有市场都有普适意义的政策,落实过程中也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此之前,有一个非常典型的现象,在严厉的调控政策面前,有的城市房价迅速下跌,而有的城市房价上涨依然故我;有的城市房价上涨幅度适中,而有的城市房价涨速惊人。其实,这正是对“一刀切”政策的市场批判。再拿“两限房”来说,当初这个应急产品,应该说对稀释高房价城市的市场价格有作用,但也破坏了房价幷不高的城市的市场生态。高房价城市在大面积推出这一产品时,恰逢市场的调整期,“两限房”在价格调整到位的城市完成了历史使命,但在未调整到位的城市仍然任重道远。此时,舆论再次传出主管部门要取消“两限房”的信息,而一些城市也在考虑将廉租房、经适房、两限房幷轨。果真如此,那可能还得从对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上找找问题。 针对屡治屡现的房地产市场问题,急于通过“一刀切”的模式解决问题,心情可以理解,但却不能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控的运行法则。表面看,“一刀切”的办法最简便,效果也最直观,但同时也给不同状况的市场埋下了不同的隐患。在判断投资性需求推高房价之后,所采取的“一刀切”房贷政策就是一例,这个政策既打击了投资性需求,也碰伤了自住消费需求。显然,对全国发展水平不同的房地产市场来说,不是一个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政策。 调控市场是政府的主责,视市场情况提出统一的发展思路是必要的,但这个统一发展思路不可能对全国的市场都适用,这就需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主观能动性,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的问题,认真分析、仔细辨别。如此,方可做到对症下药而不致矫枉过正甚至南辕北辙。不可否认,在房地产发展问题上因为牵扯太多的地方利益,有些问题不搞“一刀切”无法解决问题,但是一个产业的发展大事,的确不是只凭良好初衷就能实现的。 从历次的调控来看,“一刀切”政策总会在一些地方产生水土不服,房地产市场地域性强的特征,要求我们必须充分看清目前经济领域中的多元现状,走出“一刀切”的思维模式。 (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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