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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月刊:张铭清论福建的对台优势

http://www.CRNTT.com   2024-07-31 00:00:24  


 
  《意见》非常突出了“融”这个目标要求,并为台胞、台企融入福建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对推进厦门—金门、福州—马尾等重点区域融合,推动闽台两地应通尽通、能融尽融、深化民间交流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意见》突出了融合发展,是为了践行“两岸一家亲”的理念,突出以通促融、以感促融、以情促融。《意见》的贯彻实施,必然会为广大台胞在福建学习、工作、生活提供最大的空间、最好的条件、最强的保障。使广大台胞在熟悉、亲切的环境中投资兴业,安居乐业,获得主人翁一样的参与感、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比如《意见》取消了台胞在闽的暂住登记;鼓励台胞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台胞在闽定居落户实行“愿落尽落”,使台胞来闽更加便利,接近大陆不同地区间人员自由往来的状态,必将对引进人才提供有利的条件。

                二、支持福建

  中央选择福建作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的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的示范区,是中央、国务院赋予福建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因为福建具备得天独厚的条件。

  福建历来有“闽台同源”的说法。福建是大陆离台湾最近的省份,80%的台湾人祖籍都在福建。正因为福建与台湾地缘相近,血缘相亲,商缘深厚,文源相深,根源相连,这些独一无二的有利条件,使福建在对台工作全局中具有独特的地位优势和作用。福建是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发挥福建对台工作的独特优势和先行先试的示范作用,取得经验后,可以进一步完善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同时能够营造出由“闽台亲又亲”推向“两岸一家亲”的社会氛围,使闽台人员往来更加便捷,贸易投资更加顺畅,交流合作向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拓展。福建实践可以为大陆其他优势突出的地区创造经验,引导其他地区找准定位,协同增效,以点带面。把福建作为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既要福建承担新使命,也可以找到加快自身发展的新机遇。

  除了这些软实力外,福建的硬实力也足以担当重任。目前,在福建的台资企业已有一万多家,实际利用台资超过320亿美元。闽台贸易额总计超过1.4万亿人民币,每年实际利用台资、新建台资企业数量,均名列大陆各省市前列。在基础设施方面,福建是大陆最早开展对台直航的省份,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开通了福州港、厦门港与台湾高雄港的海上集装箱班轮试点直航,后来又陆续开启了两岸的“小三通、大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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