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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把握一国两制实践规律 | |
http://www.CRNTT.com 2022-11-01 00:06:05 |
实行“一国两制”,符合国家根本利益,符合全国人民共同意愿,符合港澳居民利益,符合港澳繁荣稳定实际需要,因此,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 由于“一国两制”属于新生事物,部分港人对其初衷与内涵未能全面掌握,更有极少数人士甚至故意歪曲。一些反中乱港分子故意曲解“高度自治”、“港人治港”和“五十年不变”,试图将“两制”凌驾于“一国”之上,挑战中央权威,藉机占据立法会席位,做出各种倒行逆施行为。2019年更藉“修例风波”勾结外国势力,香港因此而陷入动乱之中,使“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走样变形,甚至陷入危机。幸由中央出手止暴制乱,制定《香港国安法》和落实以“爱国者治港”原则的新选举制度,于政权机关内摒弃反中乱港势力,使香港社会实现由乱及治。 所以,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必须坚持两点:一是坚定不移,确保不会变、不动摇;二是全面准确,确保不走样、不变形。“一国两制”方针只有不走样、不变形,“一国两制”实践才能行稳致远。 四、中央全面管治权与特区高度自治权的关系 在权力关系上,深刻把握“一国两制”实践规律,必须全面准确理解中央全面管治权与特区高度自治权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 实际上,自回归之日起,港澳已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中国对港澳恢复行使主权是恢复行使包括全面管治权在内的完整主权。中央拥有对港澳特区的全面管治权,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也包括授权港澳特区依法实行的高度自治。中央对特区的全面管治权,体现在主权层面;中央授予港澳特区高度自治权,体现在治权层面。中央的全面管治权是授权特区高度自治权的前提和基础,授予特区高度自治权是中央对特区行使全面管治权的体现。 全面管治权与高度自治权体现的是中央政府和特别行政区政府关系的本质,即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是管辖与被管辖、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按照“一国两制”方针,中央政府不干预基本法规定的属于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但是,中央政府对特别行政区依法行使的权力必须得到尊重,特别行政区政府必须贯彻落实中央政府作出的有关特区事务的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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