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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香港对国家的战略价值

http://www.CRNTT.com   2022-08-20 00:09:26  


 
  2、湾区定位和建设条件:强化香港战略价值

  建设对标世界三大湾区(洛杉矶、纽约和东京)的第四大湾区,中国长三角比珠三角有更多有利条件,但党中央却选择了珠三角。战略考虑就是:珠三角毗邻与国家主体姓“社”根本不同而姓“资”的港澳,特别是香港。

  (1)湾区定位一:推动“一国两制”事业新实践。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推动湾区建设《规划纲要》(下称《纲要》)对湾区的重要定位。同一湾区的粤港澳三地,只在港澳两地实行“一国两制”方针;粤即广东省任何地方,包括纳入湾区版图的穗深珠莞等9市都不实行这个方针。“十四五”和《横琴方案》对同一湾区内分行“两制”的粤澳合作,赋予澳门两个“全国首创”:

  一是,“十四五”提出:“支持粤澳合作共建横琴”。就是说,境内广东辖下的横琴,由同在境内的广东,与在境外的澳门“共建”,这是全国首创。横琴也升格为省辖区。

  二是,《横琴方案》确定:澳门是“粤澳深度合作区”的主导方,这也是全国首创。粤澳深度合作区的管理机构和执行机构,均由粤澳“联合组成”,但前者的“常务副主任”和后者的“主要负责人”,均由澳门委派。

  (2)湾区定位二:“带路”建设的重要支撑。这是《纲要》对湾区建设又一重要定位。十八大以来7个“重大国家战略”中,唯有“带路”建设和湾区建设有香港参与。作为中国最国际化又制度姓“资”的超大城市,香港是这两大国家战略的交集。香港对国家的战略价值,略露端倪。

  (3)湾区建设条件:香港是“善用”其利的主场。湾区“建设条件”(简称“1233”):“一国”、“两制”(包括三种法系)、“三个关税区”、“三种货币”。

  一是,“1233”举世无双。除了“一国”原则,粤港澳三地必须共同坚守外,其他三个建设条件,都是“国际上没有先例”(习近平语):世界三大湾区皆与所在国实行“一制”、属于一个关税区、通行一种货币;而粤港澳大湾区:粤实行国家主体姓“社”的制度,港澳实行姓“资”制度(其中法系:粤是社会主义法系,香港是普通法系,澳门是欧陆法系);粤属“中国关税区”,港澳都是WTO的单税区;粤通行人民币,港澳分别通行港元和澳门元。

  二是,“1233”史无前例。除了“一国”外的其他三个建设条件:粤与港澳分行两制度、三税区、三货币;而内地改开以来的“经济特区”或“先行示范区”(如深圳)、“新区”(如浦东)、“自贸区”(如海南)和行政区与经济区适度分离的“双城经济圈”(如成渝、深汕和深圳前海)等,都实行国家主体姓“社”的制度、都属中国关税区、都通行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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