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毅夫:赐姓、封王、列爵与明末清初海上招抚 | |
http://www.CRNTT.com 2020-11-30 00:01:12 |
郑成功赐姓、封王,同明代宗藩制度相关。明代宗藩制度是为明宗室设计的制度,该制度有过一些调整,到了明代末年则是成形固定的。宗藩制度的要点要义包括:皇子(皇上的嫡长子)封亲王,诸子(皇上的其他儿子)封郡王;亲王的嫡长子世袭亲王,郡王的嫡长子世袭郡王;亲王是“一字王”,如秦王、晋王等,郡王是“二字王”,如永兴王、保安王等;“有明诸藩,分封而不锡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封同姓为王,异姓功臣生前不封王,等等。郑成功赐姓朱,当初人称“赐姓”(如刘继庄《广阳杂记》乃以“赐姓”称之),后来有“国姓”和“国姓爷”之称。郑成功因得赐姓朱,故得生而封王;郑成功受封的延平王是“二字王”,是郡王(坊间“延平郡王”之称不是官方的规范封号,郑克塽降清时缴交的是“延平王”印)。我曾见某版本的台湾中学历史教科书,书中有以意为之的“延平王国”之说,这不合于“分封而不赐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的制度原则和历史事实,相当离谱而且荒谬。郑芝龙受封公爵,也同明代封爵制度有关。该制度规定,异姓功臣生时最高封爵是公爵。 清沿明制。清代也有封王列爵及其世袭的制度。宗室世爵和异姓世爵都有世袭罔替和世袭递降(包括世袭限次)的规定。著名书法家启功曾经自述,他“不是成亲王的后人,而是乾隆皇帝另一个弟弟和硕和亲王的后代”,“按清朝的规定,不是世袭罔替的亲王,其下代降为郡王,第三代降为贝勒,代代下降”,到了启功这一代,已经是普通的旗人了。 清代为海上招抚需要,曾封郑芝龙为同安侯(后来将他革爵处死)。朱彭寿《旧典备征》记,清顺治十年(1653)封郑成功为海澄公。郑成功不受。清顺治十三年(1656),郑成功部将黄梧降清受封为海澄公。清康熙三年(1664),封黄梧为一等公(承袭12次)。黄梧死后,其子黄芳度“由袭爵赠”一等海澄公。黄芳度死后,又“追授王爵”(据福格《听雨丛谈》,“本朝异姓追封王爵”者仅4人)。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十二月,郑成功孙、郑经子郑克塽降清后仍受公爵(封公不言等),后来又有嘉惠公之名(据《听雨丛谈》,“清初公、侯、伯皆无名号,仅分超等、一、二、三等名目。雍正元年谕曰:本朝封王者,皆选用嘉美字样,而公爵但分等第,未有封号字祥。朕意欲考其当日勋庸,锡以嘉名,追授为某公”,“乾隆十四年奉旨将侯爵、伯爵一律锡以美号”)。明郑其他降将,也多有封爵。如黄廷封慕义伯,等。援清代世爵制度而用“一爵相加”做号召,这使得清代海上招抚更有吸引力、更有绩效。据我不充分的研究和不完全的统计,《清实录》所记明郑将军、都督、总兵幷副、参、游、守、千总、把总,以及郑成功弟、子、侄、孙等,率众“渡海来降”者凡29批次、32万余人。及至郑成功孙郑克塽降清之时,其兵力已经所剩无几矣。可以说,明郑海上集团的终结,同“一爵相加”的号召、同海上招抚有关。 (作者系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讲座教授、全国台湾研究会副会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