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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统一是台海最高宪制原则 | |
http://www.CRNTT.com 2020-06-29 00:05:25 |
但维持现状的和平也可能被在两种意义上滥用:其一是主动一方的无限期甚至无条件绥靖主义,以和平为假想的最高价值,追求虚幻的浪漫派政治理想或政策私利,战略性延误国家完全统一的机会窗口,有可能造成最终的政治悲剧;其二是相对被动一方的长期割据主义甚至分离主义,国民党一定程度上利用这种和平追求长期割据,而民进党则藉助本土民粹和国际干预追求终极分离。在政治逻辑上,绥靖主义与割据主义可以达成政治合意与利益合谋,从而以官僚利益集团的实践行动违背国家完全统一的初心与规范。而分离主义至少在逻辑上难以直接与绥靖主义和割据主义融为一体,但也难以排除在台湾岛内民粹与国际冷战体系下出现某种程度的交融与合作。从《反分裂国家法》的初心及规范来看,国家完全统一是凌驾性的宪制目标,具有政治共同体主权完整的本体性价值,而和平与非和平方式只具有手段性和工具性价值。事实上,维持现状的和平以及在此条件下以和平方式完成两岸完全统一,是台湾问题解决的捷径和理想路径,但惟其如此,也可能是风险与阻力最大的路径。 更进一步,以和平手段变相约束和阻止国家完全统一,并不是《反分裂国家法》的自我设限,恰恰是来自外部干预势力的美国《台湾关系法》中的禁令条款。美国实质上并不承担支持中国统一的任何义务,相反却对台湾的长期割据甚至台独前途持开放性立场,以“民主”价值予以正当化。对美国而言,中国的国家分裂是可以接受的甚至是值得追求的,但台湾民主在中国的“一国两制”或其他制度模式下的改良与新生,是难以接受的,构成其民主全球化与民主卫士角色在道德上的一场灾难。而且,美国所奉行的“一个中国”政策先天不足,后天更是日益滑向中美之间的“一中各表”从而掏空“一个中国”政策的国际法准确内涵与规范约束力。“一中各表”在其恰当理解及仅限于两岸之间的内部化政治意义上具有合意性及实用主义的协商民主价值,但不适用于国际法上的任何场合。美国及台湾当局对“一中各表”的国际空间使用甚至台湾当局以“台湾”名号有意覆盖“一个中国”的正名化实践,均不符合“一个中国”的规范内涵及国际法意义。这也是台湾难以加入主权国家组成之国际组织如WHO等的正当制度性限制。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既然维持现状的和平只具有相对性价值,而且可能会被割据或分离势力滥用,故这种性质的和平就必须是有具体时间和条件限度的。两岸关系更值得追求的和平只能说是上述的第二种和平,即完全统一条件下的永久和平,这也是最符合台湾居民长期利益的稳态和平。但为了实现这一更高品质和更长远的和平,就必须使用最低限度的非和平手段。如果非和平手段能够理性且合比例地支持完全统一的目标,对台独势力之外的台湾普通民众而言,反而是永久安全与发展利益的最大福音。因为非和平手段从来不是针对台湾普通民众的,而恰恰是保护他们的,使他们得以解脱数百年殖民交替与治理不良的历史循环,融入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为巩固和最具文明发展前景的共同体秩序之中,以台湾的特色和优势为民族复兴及人类命运共同体事业做出独特的文明性贡献。台湾本具有现代化的价值、制度与技术优势及中国文化的人文优势,但是在台独势力与国际干预势力的战略和政治捆绑下陷入民主民粹化、国际孤立化以及文化无根化的结构性困境。非和平方式的完全统一就是为了打破台湾所处的两岸关系与国际关系的纯粹消耗性的困局,保障台湾与台湾人在中华民族21世纪的复兴进程及再全球化进程中不掉队,不落伍,不成为任何形式的冷战或非冷战的地缘政治博弈的棋子和弃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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