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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蔡当局维持现状是表象非本质

http://www.CRNTT.com   2019-06-24 00:07:35  


 
  “两国论”的研究报告于1999年5月初步完成,由“蔡英文提报殷宗文同意后,正式呈送给李登辉核示”。②这份研究报告其全部内容没有向外界公开,但“前言”部分就明确定位两岸至少是“特殊的‘国与国’关系”。“两国论”也不仅仅停留在字面上的几个字,它涉及到大陆政策、“外交”政策以及“修宪”三个部分,其中又以大陆政策因涉及到两岸的重新定位,是其中的重中之重。

  “两国论”的核心内容是“台湾而非‘中华民国’是一个‘主权’独立‘国家’,它的名字刚好叫‘中华民国’,而‘中华民国’台湾的‘主权’与治权均不涉及大陆,人民与领土也仅涉及于台澎金马,即台湾不是中国的一部分,台湾与大陆是两个不相隶属的‘国家’,两岸关系不是内政问题,而是‘国际’关系,使用‘国际’法与‘国际’规则,它的最终境界是双方相互承认对方为‘中华民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③为此要订定增修条文冻结宪法第四条“中华民国领土,依据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修改为“‘中华民国’领土为本宪法有效实施地区”。同时,增订公民投票的法源,使‘国家’前途重大决议等皆须经全体国民同意。④

  为此研究报告建议:“以后不再提‘中华民国’是1912年就已经存在,因为‘中华民国’只是一个名字,而且是现阶段不得不使用的名字,而‘中华民国’是1912年就已经存在的说法,就会给‘中华民国’一个历史的内涵。”“两国论”虽然能够接受“中华民国”在台湾这样的说法,但认为“1991年开始修宪以后,‘中华民国’就蜕变为‘中华民国台湾’,它在法律上及其本质上已经等同于第二共和或者新共和。与过去的中国或‘中华民国’或现在中国大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都没有任何的关系”。⑤

  根据“两国论”的大陆政策,“自由地区”、“台湾地区”、“大陆地区”、“分裂的‘国家’或‘中华民国’至1949年起隔海分治”等的说法也不能使用,因为这使得台湾与大陆产生历史的关联,将来不易被切断,应当改为“中华民国”,故还必须对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修改。诸如在现行法律方面,“国安法”、“国籍法”、著作权法及两岸关系直接有关的法规,诸如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许可办法、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定居的许可办法等,都要进行修改。

  由蔡英文等人起草的“两国论”,从后来李登辉及陈水扁执政的政策推断,可能其主要内涵如下:

  ⑴台湾不是中国的一部分,是‘主权独立’的‘国家’。

  ⑵它的国号称为“中华民国”、“中华民国台湾”或“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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