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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一国两制是改革开放第一杠杆

http://www.CRNTT.com   2018-12-23 00:14:26  


 
  第二点希望:更加积极主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融合发展是新时代“一国两制”的新发展,以国家性的“粤港澳大湾区”为主要战略框架和实践地域。国家在第一轮改革开放中以“深圳”与“香港”的“双城分立模式”撬动整个国家现代化与国际化的发展大局,如今则以“粤港澳大湾区”的整合性发展寻求一种更具技术创新性和制度现代化的国家改革样板模式。“融入”也是港澳治理近几年的热词和新共识,并非回归以来就有此清晰明确之观念。从“隔离”到“融入”,反映了国家与港澳经济实力的结构性消长以及国家与世界关系的重大变迁,也反映了中央对“一国两制”理解上的完备化。

  在具体的融入策略上,总书记讲话指向了如下层面:其一,紧抓“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契机,输入发展动能,兑现比较优势,占据发展先机;其二,大湾区建设的关键在于“创新”,这里“创新”是全方位、全要素的创新,不仅涉及技术创新,也包括“体制机制”创新,而在大湾区实施“体制机制”创新,不仅可以解决湾区发展的具体现实问题,更可以藉此打造“中国式全球化”的治理样板区,为“一带一路”与人类命运共同体之建构提供“原型机”;其三,港澳要练好内功,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这表明港澳需要寻找自身优势点,在大湾区竞争性结构中凸显竞争力和比较优势,这是期待,也是压力。粤港澳大湾区是新时代意义上的“新深圳”,有着“一国两制”的宪制优势,有着多元制度、文化及国际化属性,有着科技创新与人文进步的巨大潜力及实现可能性。一个充分释放港澳比较优势的粤港澳大湾区,不仅可以给中国新一轮改革开放提供直接功能,而且是对中国之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全球治理创意创制能力的最佳证明。由“粤港澳大湾区”模式向全国乃至于“一带一路”命运共同体辐射扩展,正是新时代改革开放及全球化的理想路径。因此,“融入发展”不只是融入国家内部,更是合作建构“新全球化”模式及推动中国主导全球治理的重大战略设计。

  第三点希望:更加积极主动参与国家治理实践。港澳是基本法授权下的高度自治体,不是独立政治体,因此港澳治理在宪制逻辑上属于国家治理之一部分,而港澳亦有依法参与国家整体治理的正当合法权利和责任。这一点在既往的“一国两制”法理理解上并不清晰。由于港澳尤其是香港在法律制度及社会治理上与内地制度差异较大,中央政策部门及香港社会精英习惯于“井水不犯河水”,而基本法亦豁免了香港居民绝大部分的公民义务,这就使得香港参与国家治理存在诸多观念、制度及政策上的障碍。而十八大以来的依法治港和有序融合正在逐步且坚定地清理这些障碍,包括同等待遇的政策配置、居住证改革、“一地两检”决策以及在更大范围内对香港参与国家治理之“公民平权”的体系性政策路径探讨,在大湾区发展规划中亦有超出国家其他区域的更大力度治理性参与改革,触及港澳居民对国家公务员体系的正当参与权。

  习总书记在讲话中延续了2017年“七一讲话”的要旨,提出了三点关键性的判断和认知:其一,港澳回归后已纳入国家治理体系,港澳治理就是国家治理的一部分,因此国家有权有责加以监督和保障;其二,港澳本地治理要符合“一国两制”要求,完善宪法与基本法配套制度建设,这也是参与国家治理、落实宪法和基本法共同作为宪制基础的制度性要求;其三,港澳居民要走出港澳,心怀国家乃至天下,参与国家“五位一体”(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全体系建设,这也是对港澳居民完整而平等之“中国公民权”的确认与定位。这里存在参与国家治理的两个层次:其一,本地治理层次,即在高度自治中落实好“一国两制”,落实好宪法与基本法,实现繁荣稳定,有力保障国家的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其二,全国性治理层次,即港澳居民以“中国公民”身份走出来,直接进入国家治理体系的各个层次,通过公民权利的行使建立与国家之间深刻而紧密的观念认同,完成港澳国民身份的“制度性再造”。只有更加完整准确地保障和促进港澳同胞的“治理参与权”,使之成为国家治理的平等主体,分享国家公权力及为国家服务的荣誉和使命,才可实现“一国两制”的完整内涵,并将所谓的本土和港独真正地边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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