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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飞龙语中评:七警判罚是变向纵容社会运动

http://www.CRNTT.com   2017-02-21 00:13:19  


 
  田飞龙认为藉由七警案,会逐渐影响到香港司法制度如何筛选法官,如何降低外国法官的比例,以及更好的使香港法官全面平衡把握香港《基本法》当中的秩序,更是香港司法制度改革的一个契机,表明外籍法官不能够胜任回归20年之后,香港《基本法》实施的责任。

  “在司法任命机制上,要突出政治机构的判断和审核,尤其是特首与立法会。”田飞龙坦言,任何国家的法官任命,必须是由总统提名,这也有利于法官就任之后工作的开展。因此在法官任命上,政治机构要加强对法官的把关。

  田飞龙说到,公众亦有权利去监督和批评法官的判决,这与藐视法庭并不相关。“司法要监督公权力,那么公众也有权利去监督司法。”

  田飞龙表示,七警案必然会导致公众对香港司法信心的下跌,公众会认为该判决是变向鼓励社会运动,导致激进分子无效承担法律责任,警队也不敢进行镇压。“谁使用暴力就会被重判,而混乱的现场,警队不可能提前有统一的规定,只有靠临场决断,而这时候法官的判决过分干预了警队的临场判断权,以及不能够理解社会运动当中,应急的警察执法与常态个案的警察执法的差别。田飞龙认为,社会运动当中的警察执法,应该更加注意尊重和保障警察的判断权,这也是国际警察权的一种惯例。

  田飞龙最后强调,香港普通法及其司法制度的国家法属性及其保障机制问题,是香港基本法秩序构造的初始缺陷,也是回归“面子工程”、帝国式粗放治理美学及对法治高度陌生的体现,需要在回归20年之后的基本法“二期工程”中严肃反思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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