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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重磅专访:李环谈破港独源头 | |
http://www.CRNTT.com 2016-11-08 00:23:47 |
以上是“港独”出现的基本脉络,主要是从香港内部来看,另外,香港的激进分离主义思潮也受到国际大环境的影响,人们在全球化、信息化的时代“相互借鉴”“互相影响”。比如戴耀廷说他提出“占中”,是受了泰国红衫军的启发。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之后,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出现了极右翼的思潮,排外、反权威、反建制,人民有“相对被剥夺感”,年轻人的激进活动增多。在这种大环境下,本土化和全球化的对立面就比较突出,过去常说本土的东西要走向世界,实际上就是全球化大幅展开的一个过程。随着经济形势的下行,香港民生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市民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因此开始收缩,强调本土化,致使本土优先理念逐渐上升。 香港青年问题突出的深层次原因还与香港社会的发展模式、发展阶段以及转型有关。香港住房问题严重,自2003年起停售及停建居屋,导致这一届梁振英政府的所有工作必须从头开始做起,因为没有土地储备,所以需要重新找地,只能利用一些“蚊型地”或绿化地,从找地到做规划到开始建设,这都需要时间。一开始由于香港经济民生问题解决得不好,市民尤其是年轻人不满意,加之香港政改争论持续不断,导致经济问题逐渐演化为政治问题,一些年轻人想“自己政府自己拣”、从政治上找到出路,事情就发生了质的变化。此外,由于香港和内地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香港已经到了后物质主义的阶段,精神性的理念、价值等对年轻人具有更大吸引力,在此驱使下,已经有部分年轻人从参与社会运动走到了全职搞(政治)运动。在此情况下,特区政府没有一个很好的解决思路与办法,短时间内矛盾还会进一步激化,想要扭转非常困难。 “港独”违背了《宪法》和《基本法》,毋庸置疑是不允许的。律政司正循着四个方面考虑解决“港独”问题,一是《公司条例》,二是《社团条例》,三是《刑事罪行条例》,四是其他方面的刑事罪行。《公司条例》和《社团条例》实际上就是用于防止主张“港独”的政党成立,涉及政党的注册问题;《刑事罪行条例》和其他方面刑事罪行,就是要惩罚搞分裂的活动。但目前看来,港府并未找到一些明确的法律依据,现阶段“二十三条”又没有立法,因此惩治存在一定困难。 香港是实行普通法的地区,如果要是有了判例,之后的案子就能够有所依循,如对“港独”问题的判罚。如果一开始没有先例,就比较难执行。对于中央政府而言,维护国家统一是明确的底线,现在“二十三条”立法条件不具备,唯一的途径就是让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然后按照附件三的形式适用于香港。若实行此种方式,就需要香港特区的相关法律具体配合,并由法院来遵照执行,所以需要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的密切配合。 记者:您认为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在落实您刚刚所说的这些办法时,手段需要强硬一些吗? 李环:看怎么理解强硬一词,如果严格依法办事是强硬,那处理“港独”问题就是要强硬,这是个大是大非问题。一开始特区政府就没有做好一个样板,一味的容忍与让步,越往后付出的成本和代价就越高。底线一定要守住,一旦轻易让这些“港独”人士突破底线,香港社会必然大乱。如果法律有哪些不健全的地方,就要尽快的找机会把它补齐,特区政府和中央政府要在这方面做到一致,这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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