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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深度专访:陈建强分析在香港从政底线

http://www.CRNTT.com   2016-07-21 00:07:45  


 
  中评社记者:除拥护《基本法》以及效忠特区政府外,您认为立法会参选者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和质素?

  陈建强:立法会议员的参选门槛相当低,年龄和国籍已是最大的要求,若从需参与管治的角度来看,参选者必须拥护《基本法》以及效忠特区政府,这根本不是条件,而是从政者的底线式要求。

  对于议员的唯一工作要求,是做好立法会议员的职务和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基本法》第七十三条和七十四条共提出11项相关的职权,能否做得好、怎样做得好,便是对议员的要求,与此无关的民主、本土和“港独”,都是非必要甚至“枝叶害主干”的失焦自乱,“本来无一物,何苦惹尘埃”!

  议员既背负选民寄托,更每月坐领巨公帑,出席、调研、提案、审查、表决、通过和监察政府,都是他们的份内之职,没有权力和理由说不。可惜,在过去4年立法会会期内,合共点人数1496次,虚耗超过223个会议小时,当中逾610次的点人数是在本立法度发生,浪费超过118个小时。至于因人数不足而流会,本届共有18次,损失229个小时,其中单是本年度便曾11次流会,逾110个小时被浪费。粗略估算,因点人数和流会,做成超过9100万元的服务开支。至于因拉布而延误并招致的工程费用超支损失,更是数以十亿元计。因此,“无心就唔好做,更唔好求我投票畀你”,如果只懂拉布流会,就不要参与立法会选举,选民亦不要投票给这些尸位素餐的参选者。

  中评社记者:如何确保参选前和参选后的政治诚信,防止获选后出现践踏《基本法》的行为?

  陈建强:有人说这些“港独”份子可能会签一套、做一套,若能“善钻”法律灰色地带,甚至逆向操作,把新规定转化为被打压诉求,不但可以公然进行“港独”宣传,更可能提升其胜选机会。不过,因有白纸黑字的确认承诺,过往的政治承诺变成法律政诺,任何隐瞒掩饰,都有如走政治钢线,亦需不断用新谎言去掩饰旧谎言,因而更易暴露其政治投机真面目。

  新安排下,参选者必须签署确认书,清楚支持三条“排除港独条款”,若有鼓吹“港独”份子在参选和当选后故态复萌,大家便可对照其言行,轻易指证他们签署确认书的行为属“虚假声明”,“立即告得,罪成最高可判囚两年”。

  虽然在特权法的保护下,议员在立法会议事庭内的言论获得免责保护,但他们在议会外或网络上的言行,仍受法律规范。因此,当局需加强力度,不因其议员身份而让其横行;一旦有议员干犯践踏《基本法》的行为,必须以严查处,以作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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