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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论坛:香港政治主要问题与对策

http://www.CRNTT.com   2015-06-11 00:10:30  


 
  如果一味地强调以中央政府态度为依归,以一种“皇权”心态来管治香港,那样不好,也会管不好。问题就在于怎样才可以照顾到香港社会对民主的诉求。中央政府和香港《基本法》提出应该“循序渐进”,那社会就应该就如何“渐进”达成某种基本共识。这种共识今天看起来很难,比如说立法会中27个泛民主派议员已经签署了一个声明,说要在立法会否决政改方案通过,这是很遗憾的事情。

  但是反过来想,我还是会谨慎地相信香港政治人物的实用主义的政治智慧,政改方案有可能会通过的。从过往的十多年经验来看,过不过要到最后一刻才知道。不过我对前景的观察还是不明朗的,没有办法预测;我还是希望第一步先把2017普选过了再说下一步如何进一步改善的问题。

  国家安全立法与基本法23条

  关于《基本法》第23条,我认为国家安全立法有其必要性。《基本法》立法和起草的过程出现的波折反映出国家安全立法的复杂性,在1988年《基本法》征求意见稿和1989年初草稿中只是笼统地要求香港特区立法禁止任何破坏国家统一和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的行为。现在《基本法》第23条的规定则更为详细和全面,要解决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和外国势力干预香港的问题。防范外国势力对香港的干预是可以理解的,但要完全杜绝外国势力在香港的存在是不易、不能也不宜。

  董建华先生在2003年的立法尝试体现的是一种理想主义的立法理想,就是“一揽子”立法,希望一下子把23条里面的三个“禁止”条款法制化、具体化。其实23条里面提出的一些禁止性内容在现行香港法律中已经有了,只是不完善而已。我始终认为,与其“一揽子”解决问题,不如一个一个来,即以分散立法方法最终达到全面落实23条的目的。如果以后仍然直接采用2003年版本来完成立法,可以肯定香港社会又将出现2003年那种规模的社会动员和大游行。

  最近有人提出要把内地正在制定中的国家安全法透过《基本法》第18条和附件三直接引入香港。我的看法是,第一,除非国际形势发生剧烈变化,否则现在还不宜马上考虑这个问题;第二,即使引入国家安全法,也需要满足《基本法》规定的关于立法程序方面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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