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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英国经验 | |
http://www.CRNTT.com 2014-11-15 10:25:10 |
19世纪30年代到20世纪初,英国首先进行改革的是法院体系和司法制度,建立新型的地方法院体系、创建高等法院体系、设立由上诉法院和高等法院组成的最高法院。1875年实施的《司法法》规定,把旧有的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两个系统合并,法院可以同时适用普通法和衡平法,并确定了衡平法优先的原则。1854年颁布的《国会法》肯定了判例的作用,确立了遵循先例的原则。英国还通过一系列立法简化了诉讼程序。其次,英国出台了大量满足当时社会需要的制定法,以弥补判例法的不足,强化了社会立法。再次,结合新法律的出台,进行了以议会选举改革为核心的政治民主化改革运动,促进了现代民主代议制的形成,也使得议会下院取得主导地位,并可以控制立法权,推动了议会立法的发展。最后,通过改革政府,建立了现代政府的组织架构和运作模式,也建立了行政法制。20世纪以来,英国不断地进行立法调整以应对现代化进程中的新问题,法治现代化也随之得以进一步发展。一是选举制度进一步改革,到20世纪70年代末,英国已经基本确立了普遍、平等、公正的选举制度。二是制定和施行了贸易保护制度。三是通过一系列社会福利立法,建立了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四是国有化法的颁行促进了经济法的发展。加入欧共体后,英国的法律随之进行了调整,以维护主权,保护本国利益。 综上,英国法治现代化的模式是经验主义的法治现代化模式,英国人走过的是一条渐进改良的内生型法治发展道路。英国法治的演变、发展是尊重传统的经验理性化过程,也是代表人类智识上共性的合理性法治资源借鉴的过程。 作者:王雅琴 题:法治的英国经验 来源:学习时报 2014-10-13 17:58: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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