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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聿文:中国的依法治国重在依法治党

http://www.CRNTT.com   2014-10-27 09:47:20  


 
  须要强调的是,依法治党,限制党权,党在法律下活动,必须强化宪法在国家政治中的作用,使宪法真正成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和其他法律的基础。目前中国的宪法只是写在纸上的,要搞法治就必须激活宪法的功能,使宪法得到切实落实。一方面,宪法规定的公民政治权利需要具体化、法律化;另一方面,也要使得宪法可诉,这就需要设立宪法法院之类机构,来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一些宪法学者曾建议,考虑中国国情,在全国人大和省级人大设立宪法委员会,以审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章等是否合宪;在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设立宪法审判庭,一旦有公民的宪法权利受到侵害便可起诉;国家机关权力界限出现争议,或者国家机关滥用职权,也可以通过宪法审判庭予以裁决。此外,还应在制度层面,发挥宪法解释制度的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需要加强宪法的解释工作,因为宪法只有在解释中,才能够与社会现实保持一致;并创建宪法诉讼制度和违宪责任制度。这个建议应可行。
 
  英国法学家戴雪对法治下过一个经典定义:“第一,法律具有超越也包括政府的广泛裁量权在内的任何专制权力的至高无上的权威;第二,任何公民都必须服从在一般法院里实施的国家一般法律;第三,权力不是建立在抽象的宪法性文件上,而是建立在法院的实际判决上。”若四中全会在上述几方面有所推进,哪怕开始步子迈得不是很大,但只要显示出向此行进的诚意和迹象,就值得肯定,对中国的依法治党和依法治国,就可保持乐观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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