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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地方融资平台要建立退出机制

http://www.CRNTT.com   2014-06-30 08:44:53  


 
  清理融资平台不应一刀切

  文章认为,对融资平台的清理不应一刀切。不能简单地认为凡是政府设立的投资公司都是融资平台而需要进行清理,其判别标准在于该投资公司是否具有运营能力,是否有主营业务,是否具备清偿债务的能力。

  那么,到底该如何清理这些地方融资平台的机构,包括城投公司?平心而论,即使让其退出,也要有退出机制,而不是一退了之,因为不少融资平台已经负债累累了,如果此时地方政府一纸公文说融资平台与政府脱钩了,势必会造成平台公司的倒闭潮,银行必然受到很大冲击,此举还可能危及金融体系的稳定。既然融资平台的存在已经是既成事实了,就需要为其退出设立一套机制,以减少对市场造成的冲击。

  一般而言,要给平台公司的退出制定一个时间表,如果与政府脱钩并不影响其对债务的还本付息,这些平台公司可以尽快转型为纯粹的企业,至于脱钩会直接造成重大影响的,则需要分步进行,譬如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行特别基本建设建设债券来替代过去融资平台为地方基建所扮演的筹资角色,同时也可以允许地级市政府在债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纳入地方债券自发自还试点的省市的通道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确保融资平台一旦退出后不至于造成地方基建项目融资的庞大资金缺口。

  更重要的是,融资平台的退出应该与民间资金的有效使用充分对接,换言之,地方政府不妨把中央政府清理整顿地方融资平台的举措,当作是启动民间资本进入地方基本建设项目和经济发展领域的重要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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