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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丹年:渣滓洞刑讯室考 | |
http://www.CRNTT.com 2014-03-02 09:32:33 |
渣滓洞“刑讯室”与白公馆“刑讯洞” 1950年1月20日西南公安部总务处行政科刘德明来渣滓洞正式接管,1991年他83岁时重返现场,经询问回答说:“刑讯室内的东西是看见过的,刑讯架基本是原来那个样子。”但除刑讯架之外,当时他还看见什么?他没说。 看守所设立之初,这间屋子是会议室。最初的政治犯都没有受过刑,放风时各牢房同时放,洗衣服同时洗,大家可以在院子里简单交谈。规定放风10分钟,常常延长到15分钟。院坝中有供看守使用的篮球架,政治犯们也可以打篮球,还和看守们比赛过篮球并且赢了。亲属可以探监,部分政治犯通过保释,或通过法律程序获得了释放(脱险志士唐弘仁于1992年“11·27”纪念日回忆)。 数月后政治犯们争取到开办图书室和小卖部,能够借到四书五经、《三民主义原理》等书籍,可以用内部券从小卖部购买生活必需品。这种情况直到1948年10月10日结束,这天突然实行各牢房分别放风,图书室也取消了(脱险志士金成林于2010年10月29日回忆)。 会议室变成刑讯室,两个因素:第一,内战激烈,局势紧张,1948年春天中共重庆市委违反地下工作原则,将《挺进报》直接送到绥靖公署主任朱绍良的办公桌上,这种公然挑衅的举动刺激了朱绍良,暴怒之中严令二处处长徐远举“限期破案”。压力如山,徐远举抓狂,为迅速破案,遂厉行严刑逼供;第二,渣滓洞不由地方法院管辖而归特务掌控,特务活动的主要特点是“法外活动”,“法外行刑”,无需批准。 但这只是应急措施,主要在《挺进报》案发初期,受刑的人数也并不多,基本能确定在渣滓洞刑讯室受过刑的有(根据许建业、陈然、江竹筠烈士档案材料): 许建业,可能受过多种刑罚,次数不详,时间在1948年4月上、中旬。他是《挺进报》案最早的被捕者之一,但主要受刑地点在城内的行辕二处。 陈然,可能是老虎凳一次,时间在4月下旬。之前还在行辕二处受刑数次。 江竹筠,竹筷夹手指一次,时间在6月下旬。之前,她在被捕地万县受过刑,转押重庆在行辕二处一天之内受过两次竹筷子夹手指刑。 杨虞裳,时间在7月下旬。据金成林说“入狱时遇杨受刑回来”,受何种刑罚不详。 或许还有其他人在此受刑,但笔者没有掌握准确的史料。随着中共川东地下组织几乎全军覆没,徐远举立功受奖,在渣滓洞使用刑讯室的几率下降。1948年秋冬以后,渣滓洞很少再刑讯逼供。但也不撤掉,搁在那里对在押囚犯起吓唬作用。 一般来说,需要审讯时都是将人犯提出到别的地方。如脱险志士金成林和凌春波,曾被提出到附近的梅园审问,两个看守抬一架老虎凳随行,并没有使用,只起威吓作用。 白公馆看守所则并无“刑讯洞”。 这个直属保密局军法处的看守所(1939—1949年,俗称“白公馆监狱”)没有为逼供而设的刑讯设施。白公馆关押的多是审讯结束、准备转往贵州息烽监狱服刑的人犯,不转走的主要是军统违纪分子。抗战胜利后,息烽监狱撤销,其关押多年不能释放的政治犯转押白公馆,这些人一般无审讯必要,更无刑讯必要。 1965年11月20日,重庆市人委办转发给市博物馆一份材料,称“今年中央文化部文物局李长路局长来我市了解‘渣滓洞’工作之后,(7月8日上午)曾找原国民党军统西南区总务处处长沈醉进行了一次谈话,现送上谈话记录一份,供参考。” 沈醉答覆有关“刑讯洞”等问题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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