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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30万人游行反对同性婚姻 |
中评社北京12月26日讯/印度德里高等法院曾在2009年作出过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标志着同性性行为非罪化,但印度最高法院在最近的一个判决里给同性性行为定罪,依据的是153年前一项殖民地时期的法律规定,根据该规定,同性关系是“反自然罪行”,可被判处长达10年的监禁。最高法院的这个判决完全推翻了高等法院先前的判决,印度的同性恋群体大为震惊,举行大规模示威游行,声称最高法院的判决是“极大的倒退”,同性恋者生活在“一个黑暗的、虚伪的时代,大家视而不见、双重标准、极度压抑……”
有意思的是,在曾经作为印度殖民者的英国,同性恋者权利的法律保障正如火如荼,并即将进入一个新的高度。2013年2月5日,英国下议院投票通过《同性婚姻法案》,法案其后得到皇家许可,皇家许可是立法的必要一步,获得皇家许可也就意味着可以被写入法律。此前保守党、自民党以及工党三大党均表示支持这个法案。12月10日,英国妇女与平等部长玛丽亚·米勒宣布,英格兰和威尔士从2014年3月29日起可以举办同性婚礼。在同性婚姻问题上一向保守的宗教组织领袖也不得不接受这无法阻挡的历史进程,负责领导上议院主教的莱斯特主教说:“现在的重点是努力‘完善’而不是‘阻止’重新定义婚姻。”
放眼全球,已经有荷兰、比利时、加拿大等十多个国家,以及美国的8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实现了同性婚姻合法化。印度最高法院的判决能否抗衡权利、平等、自由等日益高涨的呼声,印度立法机构将如何收场,我们将拭目以待。笔者想重点讨论的是,在LG BT(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者与跨性别者)权益问题上,英国经历了同性性行为非罪化、合法化、承认民事伴侣权、合法婚姻权这一系列发展过程,那么是不是走到同性婚姻这一步就大功告成了呢?根据英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兼容同性和异性的婚姻制度还有哪些隐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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