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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徒文诠释《开罗宣言》过犹不及

http://www.CRNTT.com   2013-12-02 09:28:04  


马英九出席开罗会议70周年研讨会。(中评社 倪鸿祥摄)
  中评社北京12月2日讯/澳门新华澳报今天登载富权的评论文章“司徒文诠释《开罗宣言》过犹不及”,文章说,曾经出任美国在台协会台北办事处处长的司徒文,昨日在台北举办的《<开罗宣言>七十周年纪念特展暨国际学术研讨会”发表演讲时说什么《开罗宣言》认为台湾应归还给中华民国的意图非常明确,中国大陆以《开罗宣言》来主张对台湾主权的正当性不成立。他的这个说法,是完全荒谬的。 

  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一日,中、美、英三国领袖在埃及首都签署了《开罗宣言》,确定了日本的侵略罪行以及战后对日本的处理,并规范了“二战”后的国际秩序,并为两年后成立联合国奠定了基础。《开罗宣言》发表七十年来,一直是遏制日本军国主义死灰复燃的“镇妖宝塔”,对亚太地区安全与稳定具有深刻和长远的历史意义。《开罗宣言》更是明确规定了日本必须归还其窃取的中国领土,成为战后中国从日本手中收复国土的国际法依据,当然也是当前反对“台湾独立”、“两国论”及“一边一国论”的法律渊源,更为钓鱼岛属于中国提供了国际认知的协议依据。因此,在仍有人在国际间宣扬“台湾地位未定论”,及日本右翼势力在钓鱼岛问题上制造事端的今天,纪念《开罗宣言》并维护其绝对权威,重申其国际公法上的法律效力,就有着更为特殊及有针对性的现实意义。

  实际上,《开罗宣言》明确指出了中美英三大盟国对日作战的目的和宗旨,在于制止及惩罚日本之侵略,并明确宣布,“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从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开罗宣言》的内容和精神在《波茨坦公告》中进一步重申,“《开罗宣言》所规定的条款必须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之其他小岛。”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日本政府在《日本投降书》第六条明确接受《波茨坦公告》,并承诺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余等为天皇、日本国政府及其后继者承允忠实履行波茨坦宣言之条款”。同年十月廿五日,代表中国政府接受日本国政府投降的陈诚将军宣布:“从今日起,台湾及澎湖列岛已正式重入中国版图。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主权之下。”中国政府恢复对台湾、澎湖列岛行使主权,是《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在国际法上产生法律效力的结果,并且通过《日本投降书》作出的承诺获得落实而产生对日本的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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