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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聿文:中国须建立公开审判的适用规则

http://www.CRNTT.com   2013-09-24 10:14:45  


 
手铐折射出的司法正义

  客观地说,济南中院的判决书和判决结果,是此前公审的延续和有机组成部分。纵观是次公审的全过程,包括9月22日的宣判,给世人的一个最深印象,就是它所展示的公开和透明,得到了绝大多数不怀偏见的人的肯定,包括薄本人和在重庆打黑期间被薄投入监狱的李庄,都对这次审判程序的公开公正性表示认可。法官下判当天的法庭现场,有一个细节被媒体提及,就是薄在听取法官宣判时,并未戴上手铐,而在判决结果公布后,则是戴着手铐走出法庭的。之所以有这个差别(包括在公审期间,薄也并未戴手铐),是因为薄在未宣判前,只是个犯罪嫌疑人,而宣判后,他就变成了罪犯,当然得戴上刑具。这个细微的差别,恰恰显示出法院严格遵循法律来审判。整个过程,则显示了司法机关为追求司法的公开公正所作的努力。

  从中国的司法现状来看,对法院的这种努力,我们在赞扬的同时,必须要求它们进一步推进,而不能仅仅停留于这个个案,否则,就会抹杀其进步意义。因为社会有一种观点认为,薄案这次高透明的公审,是基于薄本人和这起案件的特殊性,并非一般被告人能“享有”的,甚至即使换成另一位高官,也未必有如此“待遇”。如果今后法院对案件的审理,不能进一步做到如薄案般公开透明,那么,无疑坐实了此种担忧,对中国司法来说,肯定不是好事,将严重损害司法的公信力。

  所以,为消除公众的这种担忧,应该像法律专家所呼吁的那样,中国有必要以薄案的审理为契机,将薄案公开审理的经验加以体系化,提升为全国各级法院审理各类案件都必须遵循的普适性制度。事实上,这也是落实宪法,提升司法公正的必要一步。现行宪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法律专家解读宪法的这一规定认为目的有两个:一是保证公民在受到刑事追诉或陷入其它法律纠纷中时享有获得公开审判的权利;二是把法院、法官对案件的审理活动置于社会大众的监督之下,预防司法腐败和裁判不公。

  的确,司法的独立和公正需要相应程序和制度来保障,而公开是最基础的一步,没有审判的公开,就不可能有司法的透明,更不可能有独立和公正。虽然我们不能说秘密审判就一定有不公,但即使秘密审判公正,人们也有理由怀疑,因为其首先就违反了程序公开的要求。只有将案件在“阳光”下审判,法官才能不受各种法外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而最大程度地保持中立,进而其独立审判权也才能得到保证。此外,公开、公正的审判,对公众来说,也是最好的法律教育课,它能让公众尊重司法和法官的权威,明了程序正义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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