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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聿文:给社会情绪硬着陆安装减压阀

http://www.CRNTT.com   2013-08-08 10:23:30  


 
  从犯罪心理学看,按照武伯欣的说法,一个人实施这种“自杀式恐怖犯罪”,无外乎三种情况:因遭受挫折而对非特定的人群产生攻击行为;尽量压抑自己的不满情绪,努力寻找一种心理平衡,但由于时间过长,心理空间有限,无法再自我调控,终于要宣泄;在遭遇挫折后,为某种目的而选择暴力。其中第二种情况在犯罪心理学上称之为“累积的情绪宣泄”,尤其值得我们注意,因为相当一部分社会大众,或多或少存在这种心理情绪,他们和“个人恐怖主义”者的心理感受的差别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当此心理经验成为一种社会现象而又长时间无法在在制度内得到解决,那么,人们最后一定会选择一种非理性乃至极端方式将这种情绪予以释放。

  对此,社会学有一个著名的“减压阀”理论,指的是,锅炉的耐压有限,蒸气压力过大会最终导致锅炉爆炸。若想减少爆炸首先必须装一个阀门,当压力过大时能够向外排出压力,才能确保锅炉安全。将“减压阀”理论放置于社会中,社会就应有渠道让人们的利益在体制内得到表达,把各种矛盾纳入到体制内来解决。

  中国当下就是一口压力过大的高压锅,随意可能因为压力无法排挤而引爆。目前这些“个人恐怖主义”者的犯罪行为不过是一前奏。正如我们在这些个案中看到的,他们一般都是来自社会底层的边缘人物,认为自己遭遇了社会不公,在解决无望之后,决定以杀死更多人来报复社会,或引起对自身命运的关注。凡是走到这一步的,虽然不排除有人心理承受力比较脆弱,也就是说,他们所受的遭遇并没有他们感受的那么严重,但一点可以肯定,对他们而言,体制内乃至体制外的救济渠道全被堵死,于是在绝望后,诉诸一种极端的手段。

  现在,为避免这种“个体自杀式恐怖犯罪”行为的“前奏”升级,我们需要为社会这口高压锅装一“减压阀”,建立起通畅的渠道,让诉求得到表达,让愤怒得以平息。诉求的问题,本质上是一个渠道的问题。但有一点要指出,假如社会的诉求是以“原子化”的方式来实现的,那么,即使有公平的制度也未必能获得公平的结果。因为当个体去面对政府或者企业等强权时,个体永远都会是弱者,从而,想在一个公平的平台上实现公平的结果几乎不可能。

  此种情形下,必须要求社会行公正之制度和政策,包括整顿吏治,惩治腐败,发挥舆论监督力量,保障公民的正当诉权和法院的独立审判权,尤其是后者,法庭一张公正的判决书,可抵十万暴力行为。除此外,政府需要转变角色,增加公共产品的供给,为弱势群体解决最基本的社会需求;同时,企业必须承担起它应承担的责任,现实中无论是环境问题还是社会矛盾问题,很多都是企业成本外溢的问题,也即企业将它所承担的问题外溢给了社会,让社会承担。在此基础上,长远而言,必须做好两件事情,一是大力发展中产阶级,推进公民社会的建设,经验证明,中产阶级能够有力地消解社会戾气;二是赋予公民自由结社权,让弱势群体能够自由结社,以作为同权力和资本博弈、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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