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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阳光化地方政府债券取代影子银行融资

http://www.CRNTT.com   2013-07-06 10:18:14  


  中评社北京7月6日讯/自2010年6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以来,财政部和银监会采取了诸多政策措施和制度安排,融资平台公司的清理整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2012年以来,融资平台公司的基础设施投资有扩张趋势,并通过“影子银行”以更隐蔽、成本更高的方式进行,今年一季度呈井喷状态。

  第一财经日报发表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前世界银行高级经济学家王梅、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纲文章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问题,应适当降低今后宏观经济增长目标到7%左右,同时显着增加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至3万亿元左右存量规模;并以此为突破口,配之以多项政策优化、制度改革措施。

  一、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隐蔽性和非规范性

  文章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是中国目前财政和金融风险的积聚交汇点。自国发〔2010〕19号发布以来,对平台及平台公司银行贷款的分类细化、风险定性、规模控制等相关清理整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根本性问题还没有解决。主要表现在:

  (一) 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更加隐蔽、成本更高。

  目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包括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规模为9.3万亿元,两年只增长了2%,总量规模得到了控制。但自2012年以来,“影子银行”成为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融资的主要来源,今年一季度出现井喷。

  “影子银行”是不受或少受金融监管机构监管,充当储蓄转投资中介的非银行信用中介机构。它们包括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据银监会内部报告测算,2012年底影子银行体系融资规模为20万亿元,其中同业、理财及信贷资产转让等表外融资8万亿元,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私募基金等约2万亿元,民间借贷(包含委托贷款6万亿元、网络信贷等)10万亿元。此外,还有一些地方政府采取如BT(建设—移交)、垫资施工和违规集资等方式变相举债融资。

  “影子银行”融资取代银行贷款至少直接造成三个令人担忧的问题:

  第一,“影子银行”的投融资活动不完全在监管之内,无有效监管统计。这使得融资平台公司的负债规模,以及期限错配、标的物不对应等情况更加不透明,导致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和财政风险防范难度进一步加大。

  第二,“影子银行”的融资成本大大高于银行贷款成本。比如,信托和委托贷款的成本在10%左右,BT融资年利率最高达20%,集资年利率最高达17.5%,远高于银行贷款的7%,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负担由此加重。

  第三,“影子银行”的融资来源依然大多是银行。在融资平台公司的银行贷款得到控制时,整个银行体系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平台公司的风险敞口依然在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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