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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李双江之子的观念究竟“过时”没有?

http://www.CRNTT.com   2013-02-27 11:33:34  


 
  “宽容”得不到理解,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忽略了犯罪者应该得到“报应”

  长期以来,中国社会都被“重刑主义”的思想支配,中国人的刑罚观,来自于“杀人偿命”、“恶有恶报”,在很多时期,用私刑进行复仇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甚至都不需要国家出面执行。这种近似于“同态复仇”的刑罚观,朴素而正义,但的确又是非常“野蛮”的,有很多问题。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为了纠正长期以来这种“野蛮”的刑罚观和重刑主义,中国的法律从业者大多都主张抛弃“报应论”,认为刑罚的目的不是为了报复和惩罚犯罪者,而是为了预防犯罪和对已经犯罪者进行矫正。

  然而,完全摒弃“报应观”并不可取,因为报应是社会公正观念的体现,对刑罚的报应要求也就是对刑罚的公正性要求。“报应论”的刑罚观在西方国家已经复活,按美国法学家哈格的解释,现代的“刑罚报应”具有三方面的含义:一是国家惩罚犯罪行为的承诺、二是犯罪者应为犯罪行为所付出的代价、三是实现对守法者的一种公平。现代的“报应论”不讲同态复仇,而讲究“等价复仇”,因此也并不野蛮。

  然而,国内的法律从业者很少在出现这种重要案件的时候谈及“报应”,这忽视了民众们的需求。在循规守法的民众们看来,违背正义、犯下罪行的人就该受到惩罚,服刑是犯罪者需要付出的代价,是国家惩罚犯罪承诺的体现,对安分守纪的人是一种公平。不谈犯罪者应遭到报应就先谈对犯罪者的“宽容”,肯定难以取得民众的理解。

  “刑罚轻缓化”、“废死”等主张也与民众脱节

  在如今中国的刑法学界,“废除死刑”自不用说,“刑罚轻缓化”也是备受瞩目和支持的主题。然而这两者在一般民众中都得不到什么支持。著名学者朱苏力曾经谈过为什么“废死”的主张得不到民众支持:因为主张“废死”的学者都大大低估了死刑的“生物基础”。不管是“断言废除死刑是历史的潮流”、“枚举多少国家已经废除死刑”、“引证贝卡利亚等国外著名学者的说法”还是“引证一些说服力还不足的研究说死刑无震慑效果”,对于一般的守法民众,都显得没什么说服力,而且这种言辞态度很难左右一个成年人的态度,甚至会引来反感。近年来出现了很多热议的死刑案件,但有关死刑问题的学理讨论基本上没什么推进,民众与专家的鸿沟也仍然一如以往地大,仍然是“民众向左,专家向右”。

  而“刑罚轻缓化”这个命题与“废死”命题面临的境况是非常相似的。与学者们抽象的谈论“轻缓”、“人道”、“文明”等概念不同,社会公众对于犯罪给被害人和社会带来的具体损害无疑有着更加切身的体会。守法民众感受不到“刑罚轻缓化”到底有多必要,凭着朴素的正义观,就不会支持在刑罚上对李双江之子这种情况进行“宽容”。

  ■ 怎样才能让社会变得宽容

  在刑罚方面,社会需要适度的宽容

  如前所述,守法民众对于严惩犯罪者的偏好、对宽容的排斥,都是基于朴素的正义观的。正因为其朴素,所以没有顾及很多法学上的常识。说起药家鑫、李昌奎、李某,人人都愿意他们得到严惩,但说起“黑打”“劳教”“刑讯逼供”“任建宇”“畲祥林”呢?你或许会说这些不是正义,但只要司法上有“重刑主义”倾向,这些名词就很难区分得开。正如一把双刃剑,选择了一面的好处,也要承担另一面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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