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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障流浪儿童生存权

http://www.CRNTT.com   2012-11-30 10:27:23  


 
  以何为生?

  与人们对流浪儿童衣衫褴褛、无家可归、乞讨为生的印象不同,《报告》调研的流浪儿童中,有一半以上的都有收入。其中有63.8%是依靠“打工”,如帮“老板”派发广告或名片、卖花等方式获得收入,14.9%以拾荒、擦鞋获得收入,其余则以偷盗、卖艺、乞讨等方式获得收入。

  陆超群介绍,家馨中心在街头做“外展”、招募孩子到中心接受服务帮助时,会遇到很多人跟他们“抢”孩子——雇佣孩子去发小广告、名片,其中有合法的广告,也有非法的招贴。《报告》显示,“老板们”往往以每月1000、1500甚至2000元的报酬来诱惑孩子,而同意干活的孩子中,不少人会遭遇到“老板”在报酬上的克扣、欺骗、拖欠甚至暴打和控制。

  而有偷盗经历的孩子中,既有受人控制的,也有为了生计而不得不偷盗的,还有因从小的不良习惯而偷盗的。

  以乞讨为生的孩子其实比例较小,4.3%的孩子是要钱,8.8%的孩子则主要是讨吃的。有过拾荒经历的孩子则不在少数,包括捡塑料瓶变卖,也包括以残羹冷炙为生。只不过,随着年龄的增长和流浪时间的累积,不少流浪儿童在能够获得打工机会或在慈善机构的资助下读书等更好的选择后,就不会再以拾荒度日了。

  白天的生活除了从事这些维持生计的“工作”,《报告》调研的流浪儿童中有16.2%的孩子其实是在官方或民间的慈善救助机构上课、看电视等,有10%的孩子会去网吧或游戏厅,也有的则是昼伏夜出或无所事事。

  至于晚上,有将近一半的孩子在街头、广场、公园、救助站和商场过夜,22.4%的孩子睡在“老板”家中,也有17.1%的孩子在网吧、游戏厅过夜。

  有何救助?

  《报告》调研的74.4%的流浪儿童,在过去的一年里接受过来自各方面的救助。其中慈善机构占首位,占47.7%;其次是好心的陌生人,占25%;而政府救助站或警察排在第三,占10.2%。

  《报告》认为,这说明民间的力量在流浪儿童救助工作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决策部门应该重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中,最大限度地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

  流浪儿童中既有接受过政府救助的,也有接受民间机构救助的。其中前往政府救助站的,基本是被警察劝导或直接送进去的。然而他们当中的不少人都有从救助机构逃离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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