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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须慎防坠入党政关系“陈水扁化”

http://www.CRNTT.com   2012-05-09 08:31:32  


 
  其二、如何进一步为撕毁自己“总统不得兼任党主席”诺言自圆其说?马英九除了是曾经严厉批评过陈水扁“总统”兼任党主席是“党政不分”之外,在自己出任党主席时,还主导国民党推出《阳光四法》法案,其中有“总统不得兼任党主席”的建议主张。到了二零零八年初自己在竞选“总统”时,也曾郑重作出过要当“全民总统”,当选后不会兼任党主席的承诺。但他在当选并出任“总统”后才一年多,就在二零零七月二十六日的党主席选举时,直接落场参选,并以百分之九十三点八七高票当选,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放弃了自己当初的神圣承诺,并被民进党批评为“集权复辟”。现在还要进一步修改《党章》,将此模式正式定为固定机制,难免再次受到民进党的强烈批判,攻讦他回到当年国民党“党政一体,以党领政”及“黑金”的老路上去。

  其实,即使是在西方民主国家,也有总统或阁魁兼任执政党领袖的情况。比如,在实行总统制的美国,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产生的总统候选人即是本党的领袖。当选为总统的是执政党的领袖,落选的总统候选人是在野党的领袖。他们对本党的政纲、政策和全国委员会主席的人选,拥有决定权;但是无权制约本党国会议员的言行,也无权支配地方党组织的人事。而且,总统作为执政党领袖对本党没有多大实质性的领导权,本党对他也无多大的监督权。

  而在实行议会内阁制的英国,执政党领袖就是内阁首相,在野党领袖则是影子内阁首相。他们领导本党议会党团的活动,又受本党议会党团的批评、监督和制约。内阁首相随着政党领袖更替而变换。

  在实行半总统制的法国,政党领袖当选为总统后,不再担任本党的具体领导职务,但仍是执政党的实际领袖,并控制着议会内由多党议员组成的“总统多数派”。目前台湾地区实行的“双首长制”,其实是仿效自法国,马英九为何不也参照法国的模式,即无须兼任党主席,就既可控制“立法院”党团,又不用被人批评为“党政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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