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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合法化可行吗?

http://www.CRNTT.com   2012-03-12 13:43:45  


全国人大代表、律师迟夙生。(资料图片)
 
“卖淫合法化”的主要思潮

  1.性交易在事实上难以消除

  譬如,在国家控制力极强的前苏联时代,卖淫现象都不曾根除过。而在据说曾经让卖淫现象绝迹的中国,1984-1998的14年间,查处的卖淫嫖娼人数增长了约192倍。

  2.性交易是一种职业,不可入罪

  联合国在《联合国削除所有形式的对妇女歧视的国际公约》中规定,“妇女有自由选择职业和工作的权利”。随后,“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确认︰自愿卖淫包括在“自由选择职业”的范围之内。由此,联合国文件正式确立卖淫为应该保障的职业自由。该条约有180多个成员国,中国是最早的缔约国之一。此外,联合国文献在1959年(“关于个人和卖淫中的交易的研究”)提出,卖淫本身不应当是非法的。

  3.应将性交易业从“地下”转为“地上”,加强管理

  这便是在北欧国家常见的模式:实行准入制及严格管理,承认妓院的法律地位;加强例行体检,保障性工作者的合法工作权利;并借此消除腐败和有组织犯罪。

  当然,迟夙生也认识到了这些,她在2006年时曾表示“先修改这些条款(刑法),再联动修改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并准备了材料“关于尽早出台对性从业者行为规范立法”…
 
  “卖淫合法化”的国际阵营分野

  自1984年澳洲维多利亚省首开卖淫合法化先河后,众多国家纷纷打开了性交易合法化的大门。如以荷兰为代表的北欧国家、加拿大、以色列、新西兰、绝大多数的南美国家等。

  此外,美国的大部分地区、俄罗斯、中国大陆以及多数非洲国家仍然认为卖淫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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