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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年:道德解体与中国人的生存危机

http://www.CRNTT.com   2011-11-22 11:07:27  


 
  中国的有权有势者更应当反思。类似小悦悦这样的事件发生在中国社会的底层,引发了那么多人的同情心。但如果类似的事件发生在有权有势阶层,中国社会会怎么样?因为过去数十年社会“异化式”的发展,中国已经形成了各种各样的“仇官”、“仇富”风气。有钱有势者当然不会以如此“低级”的方式成为受害者。但是,他们也很可能会随时以其他比较“高级”的方式成为受害者。以往的经验表明,他们往往是加害者,用权用势来加害于社会的弱者。正因为如此,他们往往不但不能得到社会的同情,反而会成为社会底层的受害者。中国历朝历代的农民起义中,有多少皇家贵族、达官贵人被宰杀,被虐待,有人去同情他们吗?当代中国社会的富二代、官二代,出了事情,有人去同情他们吗?有权有势者应当向自己提一个问题:生活在一个道德解体的社会安全吗?如果不安全,那么就不要再以各种方式加害社会,同时也必须为社会建设担负起责任。

政、媒、学界的集体失职

  中国的立法者尤其应当反思。实际上,类似“小悦悦”这样的非道德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首先应当蒙羞的是中国的立法者。在任何社会,立法的最终目标是扬善抑恶,维持社会秩序。但中国的立法则已经走向了反面,扬恶抑善。改革开放以来,立法者已经通过了多少个意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增长的法律和法规,但又通过了多少个意在社会建立的法律和法规呢?

  在种种由食品安全导致的人命案例中,加害者得不到惩罚,而受害者得不到正义。在一些事件中,扬善者不仅得不到奖励,反而往往受到惩罚,例如已经发生了多起扶起倒地老人,反而成为被告,受到惩罚的事件。医生可以不接受爱滋病人,可以因为病人没有足够的钱而中途中断医治。在各个领域,人们很容易提出一大堆这样的事件来。但为什么立法者对此无动于衷呢?那些不接受爱滋病人的医生、那些因为病人没有足够的钱而中途中断医治的医生、那些没有足够的证据却把倒地老人扶起来的善者告上法庭的人、那些在食品中加毒(无论以何种方式)的人,不应当受到严厉的法律惩罚吗?在所有类似的事例中,光诉诸于道德是远远不够的,立法成为必要。正是因为中国的立法不能惩罚不道德的行为,张扬着更多的不道德的行为。

  中国的媒体在这一系列非道德事件中也需要承担责任。大众媒体担负着大众教育的责任。如果媒体要担负起这个责任,社会责任感是前提。很显然,中国的媒体已经具有强大的新闻炒作的功能,但没有社会责任的影子。不难理解,中国的媒体在探讨应当讨论的话题方面仍然面临巨大的制约,但这并不妨碍媒体走向那些管理当局忽视的领域(例如道德领域)进行大肆炒作。而对某一事件进行炒作的时候,媒体只有利益概念,而无道德概念。更进一步,因为没有道德概念,媒体已经成为一些人制造不道德的有效平台。前段时间的“郭美美”事件是一个典型。不过,通过媒体这个平台的炒作而一夜成名的案例是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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