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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释催生“妻税”?

http://www.CRNTT.com   2011-08-26 14:31:12  


 
新闻链接:南京开始对婚前房产加名征收3%契税

  2011年08月25日09:51扬子晚报

  昨天本报报道了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将征收契税,南京市地税部门就此向记者证实,从昨天开始这种收费已经在进行中了,他们已经通知房产契税征缴部门对于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行为征收契税。具体缴纳办法按照房屋所有权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按照赠予类别征收3%的契税。而婚后共同房产增名目前暂不需缴纳契税。然而,面对这项突然执行且没有书面通知的新政,很多市民表示“不理解”,有的甚至戏称税务部门是在“趁火打劫”。

以前婚前加名不收契税

  以前这种夫妻关系的房产加名行为,是不需要缴纳任何契税的,在一般情况下只需要交一些工本费就可以办理了。那么,为什么现在又要突然征收呢,南京市地税局财产行为税处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不缴税的情况随着政策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刚刚出台《婚姻法解释(三)》明确提出,婚前房屋谁付的钱,离婚后房子归谁,这条政策的出台,结果引发了对于婚前房屋产权确认的高潮。

  据南京市地税局工作人员透露,南京已经从昨天开始率先要求,该市的各房产契税征收条口,对要求进行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的房产所有人征收契税。

现在加名要征3%契税

  那么,房产证增加名字就要征税的依据又是什么呢?这位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也就是说,夫妻在婚后想对婚前房产加名,就属于房屋权属发生转变。因此只要变更房屋权属,就得征收契税。

  那么房产加名,具体契税将如何征收?南京税务部门表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中规定,契税税率为3%-5%。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制定具体税率。而南京市所执行的税率是3%。

  如果夫妻一方需要在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那么参照南京市执行的政策,具体如何操作呢?南京市税务部门提供了一个参照案例。

  市民徐先生在婚前购置了一套价值100万的房产,之后他与刘小姐结婚。由于该处房产是婚前购得,因此房屋产权登记证上也就只有他的名字。新婚姻法解释出台后,作为妻子的刘小姐多了一层担忧。于是要求丈夫在房产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从该案例来看,徐先生的情况就属于“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房产,另一方要求加名”。

  税务部门表示,在加名之前,如果在双方没有提出房屋所占权属比例的情况下,房屋产权比例将按照夫妻双方各半划分。具体的计税方式为“评估价格的一半×婚前房产契税税率3%”。具体计算过程如下:王先生房子的价值为100万计算,那么要把刘小姐的名字加进产权证,其契税缴纳为100 万÷2×3%=15000元。

  如果是按比例分割产权,则由夫妻俩约定好后,双方到房产部门签定一份协议,标明各自所占份额,并将份额折合成合理市场加价征税。(陈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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