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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捐“饿不死”红十字会?

http://www.CRNTT.com   2011-07-10 09:34:39  


 
  架构迷宫

  几十年来,中国红十字会叠床架屋,组织日益庞大。即便是红十字会系统内部人士,也认为这样庞杂的体系,很难把关系彻底理顺。

  据中国红十字会官方网站,中国红十字会有31个省级分会和新疆建设兵团分会、333个地级分会、2860个县级分会。此外,铁路和商业系统有红十字会,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也有红十字会。共有9.5万个基层组织,团体会员单位12万个,志愿者113.2万人,会员总数2398万人。

  中国红十字会最高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其下三个层级分别为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执行委员会。在执行委员会下,又分为专门工作委员会、红十字总会和其他各级红十字会。

  红十字会组织架构亦和中国政府相似。在这个庞大的体系中,铁路和商业系统红十字会较为“特殊”,因为这是建立在行业内的分会。红十字会将其列为“非行政序列”。与之对应的则是红十字总会和地方分会等有“行政序列”的红十字会。

  在“非行政序列”的红十字会中,铁路系统和商业系统红十字会(下称商红会)属全国性行业红十字会。级别相当于省级红十字会,但其下无分支。此外,省以下级别的非行政序列红十字会还有20个。其中,仅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就有团体会员2400个。

  所谓“非行政序列”,据王汝鹏解释,其实就是没有正规的人事编制,“他们的工作人员都是兼职的”。

  作为体制内的社会团体,中国红十字会也面临用人体制不畅、工作效率低下、人浮于事等问题。在2000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就对包括红十字总会在内的21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提出改革意见,要求其“理顺职责关系、克服行政化倾向,精简人员编制,优化人员结构”。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表示要“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从挂靠于卫生行政部门逐步向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转变”。

  不过,根据红十字会的统计,直到2007年底,在地市级红十字会中,理顺机构只有81.7%,而在县级红十字会中,理顺机构只占到了26.8%。

  商红会的地位,是引发这场“红十字危机”的疑问之一。据《红十字会法》规定,中国红十字总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地方各级红十字会、行业红十字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也就是说,商红会只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经过民政部门登记,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王汝鹏表示,红十字总会对于行业系统红十字会的管理,是一种“指导性”关系。总会不参与对行业系统红十字会干部的任免,不拨给其工作经费。它的主管单位是商业联合会。

  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认为,在目前法律框架下,商红会不是独立社团法人,使用红十字标志,其行为后果和法律责任应由红十字总会来承担。它所遭遇的质疑,也应由红十字总会出面解释和澄清。

  一直从事NGO组织研究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培峰指出,在中国社团组织双重管理体制下,商业联合会和红十字总会对商红会具有双重的业务指导关系。从目前来看,红十字总会对于商红会的业务指导缺乏有效约束,完全流于形式。

  为此论断可做注脚的是,王汝鹏在回答媒体提问时,表示自己都不知道商红会到底在哪里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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