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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搁置的政权交接法案再次优先推动

http://www.CRNTT.com   2011-04-01 08:19:24  


 
  在“政府”人事冻结方面,现任“总统”、“副总统”未连任者,自“中选会”公告新任“总统”、“副总统”当选人之日起,至其离职止,不得于“中央”行政机关内任用或迁调公务人员;“行政院长”及其所属各部会首长,也不得于“中央”行政机关内任用或迁调公务人员。

  “草案”建议规定,“总统”、“副总统”当选人自公告当选之日起,除“立法院”已通过的法律、预算及“政府”经常性支出外,新增之重大政策、国际条约及特别预算均应冻结。至于与闻国政方面,“总统”、“副总统”当选人可就“中央”行政机关主管业务,要求提供资料或作说明。

  “草案”也明定“总统”交接应移交事项,其中包括未办或未了之重要案件、印信及有关“国防”、“外交”、两岸及情报之特殊档案等,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若涉及刑责,应移送检调机关侦办。

  根据“草案”规定,“总统”、“副总统”当选人应受一定礼遇及保护,所需要的车辆、人员由主管机关协调相关机关支应,且自“中选会”正式公告日起,可成立临时办公室办理就职前准备事项,并可调用人员办事,被调用人员若是公务人员,应依法令借调,交接期间结束后归建原职。至于“总统”、“副总统”当选人临时办公室的员额编制及经费,“草案”规定由主管机关定之并编列预算支应,于“中选会”公告当选之日起三天内拨付,并依法定程序核销。

  作者富权 来源:新华澳报 201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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