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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不否认” “互不承认”都不对 | |
http://www.CRNTT.com 2011-03-14 10:40:06 |
“互不否认”等于“两个中国” 马英九上台以后,台湾当局一再提出两岸“互不否认”的说法。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互不否认”的三个层次》(联合早报2009年1月16日),说明两岸之间有些事务是可以“互不否认”的,但主权问题是无法“互不否认”的。我引用台湾的“外交部长”“府发言人”“陆委会主委”三人的话,说明他们要中国大陆在国际上不否认的是“中华民国”,要中国大陆不否认“中华民国是主权国家”。这才是“互不否认”的要害所在。 但是,直至2010年10月10日马英九在“国庆演说”中还说:“中华民国”是主权国家,两岸在法理上不可能“相互承认”,在事实上要做到“互不否认”。可见他指的仍然是“互不否认对方是主权国家”。 试问,如果两岸互不否认对方是主权国家,“在国际上不否认中华民国的存在”,不否认“中华民国”是主权国家,那岂不是承认了“两个中国”?这在国际社会是无法接受的。所以说:“互不否认”是不对的。 “互不承认”等于没有中国 五个月之后,马英九在3月9日“海基会”20周年庆祝大会上提出“互不承认主权”。这就是说他已经公开承认过去“互不否认主权国家”的说法是错误的。现在不能再说“互不否认主权”,应当要说“互不承认主权”,这确实是一个巨大的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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