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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死泰安警察的不只是凶犯 | |
http://www.CRNTT.com 2011-01-12 09:16:03 |
随着更多信息的披露,人们发现这起命案本有可能避免。刘建民自1985年至2000年因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两次被判刑,第一次被判无期徒刑,却只坐了不到五年牢就出来了;第二次则被裁定假释。如果没有这两次蹊跷的出狱,现在的袭警案难道不是有可能避免吗? 纵容催生悲剧,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两次蹊跷的提前出狱 无期徒刑罪犯何以不到5年就出狱 刘建军本是干部家庭出身,他的父亲刘文瑞历任山东某团团长、某旅副参谋长,正团职,上世纪80年代离休后享受副师级待遇,住在干休所的“将军楼”。1983年,曹某与刘建军发生纠纷,曹某的男朋友刘某和三哥曹希明去找刘建军讨说法,结果曹希明被刘建军用猎枪(不知道和这次所用的猎枪是不是同一把)打死。刘建军因此案被判处无期徒刑, 但不到五年就出来了。 1983年是著名的“严打”之年,在当时的法治环境中,很多被告人受到极其严苛的重判。最著名的莫过于青年演员迟志强,因为开舞会被定流氓罪获刑。最近媒体热议的“中国最后一个流氓罪犯”牛玉强也是在那场严打中被抓的,他被判处死缓,他的罪行是:抢过一次别人的帽子,以及打了一次群架。而当年在干休所里,刘建军开枪杀人,致一死一伤,仅仅获无期徒刑,实在匪夷所思。更蹊跷的是,依80年代的《刑法》规定:因暴力犯罪判处无期徒刑的,不管假释还是减刑,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而刘服刑不到五年之后,就不明不白出狱了。此外,他究竟有多么出众的狱中表现,才获此减免的殊荣?也可能刘建军走的是保外就医的通道,但是记者采访的众多知情人并没反映他有过什么严重疾病,而且他出狱后又是跑到曹某的单位告状,又是盗窃,这像是需要保外就医的人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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